不要讓他不了了之。高公局回信自101年7月1日起按日處以新台幣50萬元懲罰性違約金

主旨:台端反映ETC相關事宜1案,復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 台端101年8月24日局長信箱電子郵件敬悉。
      二、 高速公路電子收費系統(ETC)建置及營運案,並非將系統技術作為單一評選項目,而係以「營運為主軸」規劃民間參與,即在「評選營運計畫,不單選系統技術」的原則下,以「最佳整體規劃」之民間機構負責系統建置及營運,且各階段行政作業皆秉持公正、公平、公 開之態度,並無不法情事。
      三 本局已依契約於101年7月18日發函通知遠通公司,針對該公司電子收費利用率未達第5年度契約規範,回溯自100年4月15日至101年6月30日止處以懲罰性違約金,另自101年7月1日起按日處以新台幣50萬元懲罰性違約金。
      四、 遠通公司依契約之規定,對於爭議事項,提請協調委員會進行協調與解決。經協調委員會7月26日決議,請本局暫緩執行,且該委員會將再召開會議續行討論,故本局尊重協調委員會之決議暫緩執行。
      五、 協調委員會已於101年8月14日針對利用率問題召開第三次會議做成決議,會議紀錄已送本局,本局將與法律顧問研商評估協調委員會決議對本局、用路人權益等之影響,再循行政程序辦理後續事宜。
2012-08-31 12:49 發佈
後來被搓掉了。連委員名單都不給看。
吃相難看啊~
事實上用路人跟納稅人才是一直被懲罰的人....
協調委員會委員名單公佈給大家知道
為甚麼不罰
台端反映ETC相關事宜1案,復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二、 台端意見說明如下:
(一) 遠通公司電子收 費利用率未達契約規範,本局已依契約於101年7月18日發函通知遠通公司,針對該公司電子收費利用率未達第5年度契約規範,回溯自100年4月15日至101年6月30日止處以懲罰性違約金,另自101年7月1日起按日處以新台幣50萬元懲罰性違約金。
(二) 遠通公司依契約之規定,對於爭議事項,提請協調委員會進行協調與解決。經協調委員會7月26日決議,請本局暫緩執行,且該委員會將再召開會議續行討論,故本局尊重協調委員會之決議暫緩執行。
(三) 協調委員會已於101年8月14日針對利用率問題召開第三次會議做成決議,會議紀錄已送本局,本局將與法律顧問研商評估協調委員會決議對本局、用路人權益等之影響,再循行政程序辦理後續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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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本局於8月14日協調會議,已取得協調委員會同意於收到會議紀錄後公開,目前本局正辦理委員名單公開事宜。

第四項等公開名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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