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高速公路局今天表示, 遠通電收無法在30日前達成國道電子收費ETC 利用率65%合約需求,最快7 月寄出處罰通知,依合約每天罰款新台幣50萬元, 並回溯自去年4月15日起計算。
高公局將依合約程序, 最快今天寄出通知, 要求遠通電收在1 個月內, 提出至6月30日ETC 利用率詳細說明。
高公局表示,罰款通知還是要依行政作業,等遠通電收提出利用率說明後,高公局才能根據遠通電收提出的利用率做判斷,確定遠通違反合約規定,高公局將依約處罰。
遠通電收如果對遭罰款有不同意見, 仍能依法提出主張。".....(中央社記者汪淑芬台北2 9 日電)
按此說明,目前高公局已經寄出通知,要求遠通提供ETC利用率...
不知道遠通的ETC利用率是怎麼計算的?
又截至6/30止,利用率會是多少?

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