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近日來高速公路佔用內車道有人舊文重貼再度引發討論
見以下過去他版及高公局答覆.2011/9/7 (週三) 4:29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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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旨 : 高速公路內車道行車依據
> 意見與留言 : TO:承辦人
>
> 在網路網站01 mobile 生活版有篇文章對於高速公路兩單位解釋不同,茲將部份內容疑
> 慮提出,請給予實質回應.
> 條文的模稜兩可解釋已造成實際破壞行車效率,也因此已發生車禍多次,請給肯定答案,
> 本人將轉貼於各汽車網站.
>
> eletalen wrote:
>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 修正日期 民國 100 年 05 月 18 日
> 第 33 條
> 汽車行駛於高速公路、快速公路或設站管制之道路,.....
>
> 前項道路內車道應為超車道,超車後,如有安全距離未駛回原車道,致堵
> 塞超車道行車者,處汽車駕駛人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一萬二千元以下罰鍰。...(恕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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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局已收到說明如下:
2011/9/7 (週三) 4:29 PM
一、 由於本案內容您僅附道路交通處罰條例(以下簡稱該條例)及本局答復內容,未附原有陳述人之意見,原陳述人內容為何,無法得知,為免誤解,本案僅就法規釋疑,合先敘明。
二、 違反「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第8條之行為,依據該條例第33條第1項第3款規定,屬於未依規定行駛車道(例如慢速車佔用內側車道等行為)之違規項目。
三、 另您所陳述汽車行駛於高速公路、快速公路或設站管制之道路…,前項道路內車道應為超車道,超車後,如有安全距離未駛回原車道,致堵塞超車道行車者,係違反該條例第33條第2項規定,兩者違規要件不同,併此敘明。
四、 您對於高速公路法規意見提供建言,謹致謝意。
五、 若仍有疑義,請逕寄本局信箱(hpb01403@hpb.gov.tw)或與承辦人交通科科員鄧明隆連絡電話02-29094111轉2191,謝謝您的來信。
國道公路警察局 敬復
flycode wrote:已經修改不得佔用了
二、 違反「高速公路...
這篇只有問"慢速車"的超車的方法與權益,但沒問最高速限的合法快車權益,
(恕刪)
還有一篇佔用內車道法院判罰以前就貼過了.
另版強調法規有最高速限可行駛內車道,快一年前就論戰過,
舊文重貼

天天放假 wrote:
已經修改不得佔用了
還有一篇佔用內車道法院判罰以前就貼過了
是你在誤導視聽吧!? 什麼時候修改"最高速限"不得佔用內側車道?
有一篇時速97~99龜車被罰的新聞或判決,那是在國道三號速限110,又不是速限100。
速限110卻開到100以下本來就龜車,哪還叫最高速限?
難不成你認為,國道三號的最高速限是100 ??
老話一句,以後問高公局就問簡單點的: 超車能不能超速就好了!
一堆人知道前有測速照相時就減速,這還要問嗎?
老在扯這種相互矛盾的主張,解釋不出所以然,再來就靠混淆視聽,真受不了!有完沒完?
你若沒站在法規這一邊,選錯邊站了,就會怎麼辯都辯不贏。
若真的依"最高速限不能佔用內車道,還空出來給人超速"的予盾主張,有更大機率吃罰單+出意外!
真那麼急,就要違規,路肩可以給你開啊!收費站用闖的,不要停啊!
反正都違規,怕什麼? 怎麼只敢違規超那一點點點速,卻不敢違規走路肩或闖收費站?
業代殺手,斷人財路!
你那飛遜了 wrote:
關於內車道(超車道)...(恕刪)
抱歉借引言
看了這麼久終於有個懂法理的說話了
喜歡照自己意思解讀法條的人還不快來請教一下怎麼第一次讀法律就上手
還敢這麼大聲的拿解讀錯誤的法條跟沒有法律效力的公文替自己背書.....以歪視聽...

某少部分人阿 撇開什麼超不超速道不道德的不講 光看那種對法條的認知及解讀邏輯就覺得很好笑
不想笑出來而已...還有人真以為會搬法條就是懂法律 乞丐可以趕廟公
連最基本法位階概念都沒有的人怎麼會去瞭解法條真正含意及立法源由呢...唉不說也罷
這樓鐵定是沒完沒了 自私的人一樣自私 夜路走多總會遇到鬼 人賤自然有天收
只能祝那些人行車平安 都不要遇到對向失控衝過來 都不要遇到前方有障礙物鄰道不給讓
都不要遇到狀況煞車後車也煞的住 都不要遇到積水失控 都不要遇到噴子哥推銷花生米
懂行車禮儀及用路邏輯的人 咱們平安回家就好 危險 留給魔人去承擔吧
喔 特此聲明 我這篇純發洩感想 不參與討論也無針對特定人 事

但卻沒報導內側車道也不得高於110公里,(其實是不管哪一線道都不得高於110)
除了平民之外,警察、公職人員、政府、媒體...都可能違法違規!
法律的東西很簡單,白紙黑字寫什麼就是什麼,
以法院的觀點來看,因為最高速限110,就是110這個數字。
不管在哪一線道,被抓到111公里且有證據,就是超速!要開罰!
當然,109公里在內側車道,若也有證據也算是龜車,照樣要開罰!
至於速限的加減10公里,那是條子避免爭議的"執法標準",
上了法院,這些條子執法標準的內規和法律無關。
因為超速是+10公里做為執法標準,所以內側車道的龜車也是以-10公里做執法標準。
若不幸不小心被條子拍到111公里,且送了出去,上了法院還是得繳超速罰單!
若不小心被條子拍到109公里在內側車道,且送了出去,上了法院還是得繳龜車罰單!
業代殺手,斷人財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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