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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誤闖ETC除了繳交40塊還要多加50塊作業處理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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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台停車;罰單;水;電;瓦斯或國民年金收據上頭都有註明繳款期限,逾期受罰理所當然,
今日遠通可以閉門造車訂法規全無通知(書面告知繳款期限)情況下自行認定就可以主張加收作業處理費,
請問全台不管民間或是政府有哪個單位可以這樣硬幹的?

如同國道駕駛繳納過路費還要另外花錢購買一套爛系統,
今日事件又再次發生類似事件,
一頭牛被連剝兩次皮道理相同.

這也是本人至今都無法接受的事實,
誤闖不管要罰多少,出來混的就是要還,
本人無權過問且理當概括承受.

另外本人誤闖過後也去銀行或便利商店洽詢所得到的結果也都是無條碼可供刷卡就無法受理情況下,
只能乾等過期接受那所謂不合理付費的作業處理費

至於誤闖事件就本人而言當然是不願意發生,
正如每個人一輩子走路難道都不曾跌倒?
如果可以做到像日本在收費前方設立更加明顯的立體柵欄,

什麼?誤闖ETC除了繳交40塊還要多加50塊作業處理費



相信更能減少誤闖機會.

個人立場自始至終都不會改變的是...
單一事件遠通與監理單位協商做一次寄(告)發,
限期繳費(同步繳罰單)
無須脫褲子放屁讓駕駛者多花時間精力去兩次繳款.


遠通的撈錢心態又是如何,
請大家看另外一篇文章即可知.
ETC E通機~遠傳電通~拖拖拖~~~
以上
--------------------------------- 今天最新一報 分隔線 ---------------------------------------------

今天我報車籍資料要繳款的時候,
小姐就馬上說其實你也可以直接購買E通機,
然後我可以代為申訴免罰,
我請她拿出製式影本申請表格給我看.
結果看到讓我看到的申請理由,

大概意思內容為
本人誤闖但今日已申請E通機為ETC用戶且繳納罰款,申請免罰.

看完之後我問她,
那只要現在有E通機就可以百分百免罰嗎?

她的回覆很曖昧,
通過機率很高但不能保證,
起碼到現在她還沒聽過有提出申請的人有被罰.

我再問她說 : 那我現在辦全民體驗服務也可以提出申請嗎?
她卻回我說 : 不行,一定要購買E通機才能帶為申請免罰.

我聽完之後就繳了那90元走人,
原來遠通要把明明一次可以繳納好的事情要搶著來做,
讓用路人連跑兩次才可以處理完畢.
原來道理出在這.

剛剛爬文發現跟我今天遭遇相同的人了,
也是同樣手段勸敗購買E通機
話說那天一個閃神...
2010-12-06 15:14 發佈
您如果知道誤闖開到下個服務區去馬上繳款..
一塊錢都不會多收...
明知誤闖又不知道去問問相關規定..
就擺著讓他過期...
這樣被多收剛好而已吧..
殺人償命,天公地道。

大包乖乖 wrote:
上個月在泰山收費站誤...(恕刪)


做錯事還取暖

被罰剛好而已

標準的吃人不吐骨頭.....
把公共建設交給財團就是如此, 一切以企業賺錢為唯一目的, 醜陋的嘴臉!!

joey888 wrote:
做錯事還取暖

被罰剛好而已鼓掌


請看清楚整篇文章,
今天是我還未收到通知信而且監理單位罰單也都沒收到,
何來的做錯事?
大包乖乖 wrote:
請看清楚整篇文章,今...(恕刪)


你一開始不就說了嗎?
"上個月在泰山收費站誤闖了大家都曉得的第三個新設收費閘道"
這不就是做錯事了?
就好像違規罰單..你沒收到就可以不繳嗎?
當下知道誤闖就要趕緊想辦法彌補...
而不是擺爛等著看看"財團"要怎麼弄你...
被弄是剛好而已..
殺人償命,天公地道。
skuldy wrote:
還有話講喔?你一開始...(恕刪)


我再跟對方問答裡頭第三條就已經寫的很清楚了,
請再看一遍

原文第三 問題
你們要用路人繳納誤闖費用這是很合理,但要我們有單子才能去繳,
問題是我們都沒收到,
現在網站查卻變成過期要多繳納你們所謂的作業處理費?
難道站在便利商店喊一下就可以繳了嗎?
小姐 您可以去遠通直營繳納直接報車號跟相關個人資料就可以現場繳費了.

今天訴求主因是 誤闖繳費理所當然,
但未收到單子要怎麼繳納,
我去問過便利商店跟銀行他們也收沒有單子不能繳.

skuldy wrote:
而不是擺爛等著看看"財團"要怎麼弄你...
...(恕刪)


我想你說到樓主的重點了...就是不爽財團那種"弄你"的感覺...
政府會注意到"便民"這件事, 財團能玩你就不會放過你..
大包乖乖 wrote:
我再跟對方問答裡頭第...(恕刪)


作業處理費不是因為你去查所以跑出來...
而是你錯過了每個月總結的系統處理日期..
你只要在誤闖當下立即去休息站補繳..
是不會多繳任何一毛錢的...(不須單子就能補繳..只要您的通過記錄進入系統後)

至於通知單未寄到..這個很遺憾沒人會鳥你...
我也曾經因為稅單寄丟..工作一忙又忘了這件事..
被罰100%...後來也曾寫申訴狀給法官...
但是來來回回幾次後..法官的結論都是相同的...
政府機關只要做到"寄出"的動作..就算是完成通知的義務...
至於沒收到..寄丟..忘記..這都無法抵消這件既定的事實...
也就是你自己忘記就自己要負責...
這就是官啊...
殺人償命,天公地道。
skuldy wrote:
作業處理費不是因為你...(恕刪)


稅單沒收到起碼你曉得可以去找相關單位,
但今天我是要繳卻沒有類似通知信函裡頭的條碼掃描到銀行或便利商店繳納,
根本不曉得要到所謂的遠通直營繳納,你懂嗎.
另外我北上到台北經過泰山收費站,
何來的休息站?
更何況我從不用ETC,怎麼會清楚休息站裡頭有遠通直營可以代收?

申請ETC 可以四處辦理就可以,但誤闖繳費卻只能到遠通直營,
這就是E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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