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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撕掉貼紙時刻到了... 非E-Tag 用戶 10/1 開始打 9 折


jhu88 wrote:
遠通自己去處理......(恕刪)


ETC國道收費BOT契約中明訂,遠通電收應設有3600個以上的點供用路人辦理儲值

並沒有說免費服務!

不知道當初訂合約的是哪位高官!怎麼不把合約訂清楚

在內線開著TOYOTA被外線的TOYOTA超車!!!你說悲不悲哀!慚不慚愧!丟不丟臉!
凸01凸 wrote:
ETC國道收費BOT...(恕刪)


招標公告的規範是合約的一部分,不是只有遠通的投資計畫書內容而已。

收回公營,民眾、政府、遠通不用煩這事。

jhu88 wrote:
招標公告的規範是合約...(恕刪)


我也贊成收回呀!
在內線開著TOYOTA被外線的TOYOTA超車!!!你說悲不悲哀!慚不慚愧!丟不丟臉!



馬英九:[我們贏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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凸01凸 wrote:
我也贊成收回呀!...(恕刪)


回收前,遠通要依約維持3600個免費服務點。
看看有沒有人要去告發公營事業無料代收者背信。

jhu88 wrote:
回收前,遠通要依約維...(恕刪)


國道計程收費30日上路。非eTag用戶,事後到超商補繳通行費要收取5元手續費,今有立委認為,ETC國道收費BOT契約中明訂,遠通電收應設有3600個以上的點供用路人辦理儲值,遠通電收解釋成儲值不包括繳費,且將手續費不當轉嫁給用路人,有違契約誠信原則,且以遠通公告有優惠的儲值金額400元計算,600萬用戶儲值的現金流就高達24億元,年利率1%的衍生孳息就有2400萬元,都歸遠通所有,立委提案要求,主管機關應於3個月內研議改善,確保用路人儲值或是繳納通行費時,都不再付轉嫁或任何手續費。

一直都沒說是免費服務據點!是網友誤會意思

是當時的合約並沒有明訂清楚!如果有 立委還需要提案要求嗎????
在內線開著TOYOTA被外線的TOYOTA超車!!!你說悲不悲哀!慚不慚愧!丟不丟臉!
高公局又不敢公開合約,整天在講照合約走,到底簽了什麼,沒人知道。
提供給每天需要使用長途國道的非e-tag用戶參考固定繳費日:

10/01開始實施9折優惠,

10/06(星期一)繳10/01~10/03的通行費,

10/09(星期四)繳10/04~10/06的通行費,

10/12(星期日)繳10/07~10/09的通行費,

10/13(星期一)繳10/10的通行費,

之後就是固定每週一、四、日這3天繳費都是9折優惠,再搭配0手續費的通路繳費。


當然,這只是繳費方式之一,如何選擇由各用路人決定。


a9202507 wrote:
看起來非tage用戶...(恕刪)


這部分都一樣
不管有沒有貼超過優惠時間就沒有九折
不過有貼的會比沒貼得多三天的時間
比較方便的方式還是用信用卡自動扣 跟悠遊卡一樣
撕掉用人工辨識會不會反而容易出錯?
雖然不喜歡遠通 但要我撕掉 自己去記繳費日期實在是很煩

凸01凸 wrote:
國道計程收費30日上...(恕刪)


公告版上是3600服務點,遠通的投資計畫書是3600儲值點。

「...今有立委認為,ETC國道收費BOT契約中明訂,遠通電收應設有3600個以上的點供用路人辦理儲值,遠通電收解釋成儲值不包括繳費,且將手續費不當轉嫁給用路人,有違契約誠信原則...」這就是答案,為何被批「有違契約誠信原則」,沒有誤會,反而你說「一直都沒說是免費服務據點!是網友誤會意思」令人不解!

公告版白紙黑字3600服務點,許多網友都看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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