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給遠通的存證信函

s460731 wrote:
但是所謂的 "存證信函" 不過是拉了郵局幫您作證您有寄出這封信給某人...(恕刪)


本來寄存證信函給遠通, 也就只是希望由郵局作證,用路人已經對遠通的所出的帳單的內容表達異議 (不是無異議,也不是拒繳) ,這樣可以讓遠通最常拿來恐嚇用路人的 後續掛號費用和罰單 這兩個招數失去法律上的意義

錢在用路人的口袋裡, 遠通要收錢, 依民事訴訟法舉證責任的規定,請先上法院告贏用路人再說 ,直接把存證信函送碎紙機, 一點兒也不影響寄這封存證信函在法律上的用意
TET wrote:
你才好笑吧

你不會連這點常識都沒有

立委本來就有權利

要不要查查立委的職權啊

怕你不會查

立法院職權行使法

對了

後面耍寶式的建議,你慢慢玩吧


立委真要這麼厲害

多少次立委罵交通部遠通,除了葉匡時被罵得狗血淋頭外,哪一次成功過

對付你們這些打電話影響立委跟遠通交情與利益的,表決時不記名沒通過就解決了,私下再跟遠通及高公局慶功

何況這些違憲的法律修改案,還是交通部送立法院審議,立委手中讓它過得,自己砸自己腳的作為,哪位立委願意幹

大型重型機車上高速公路,法律公告都已經完備,就算立委強烈決議要求交通部依法行政,你看到哪台大型重機上去了,因為ETC沒法照後牌,所以前牌不能取消外,還要跟後牌一樣大,高公局這種配合遠通的外行話都能說得出口,遠通另外要十幾億去改門架,行政院卻連與約不符都喊不出口,你指望你的立委能幹啥

立委職權,哈哈哈,立委會被看不起,不就是鑽營自己私利時,立委職權就用得很厲害,碰到公眾事務,一跟財團利益相比,全部束手,各種的不行,行政機關配合表演一下,就交代過去了,你們的意見算啥,你這麼厲害,就找你的立委來行使職權如何,別等選舉了,現在就幹不會???
重機喜好者

ryanku wrote:
我也這麼想, 如果我是遠通, 根本不會想打開來看是甚麼事


寄給高工局也是如此嗎???
重機喜好者

frank100 wrote:
不要交就不要走嘛~這樣就收不到你的錢的,現在國道是遠通承租使用。

就像原本你的房東換人承租,你是新房東的房客.你不滿就搬走吧。

新房東寄租金單給你

房客卻寄信給房東或新房東要告他。

房東們真是哭笑不得。


不如你們集資蓋一條如何。

可惜不能對你直接標髒話,否則我肯定是三字經先問候你~

從我祖父輩開始繳稅到我這一代蓋的高速公路,是誰有資格來評斷我能不能走?
真的不懂書都念到哪去了
相信01及蔣大的公平公正性^++^

Shenkyrobert wrote:
9樓樓主應該沒車吧,...(恕刪)


我有說過開單員開完單會不會拍照的問題嗎?

開單員會不會拍照,是一回事;

但通知你繳費,不會附有停車的照片給你,是肯定的。

至於對於繳費單不服,對有無停車有爭議,

進入行政爭訟程序後,有照片當然是一項證據。

-------------------------------------------------

要求附上通行的照片,我相信是用路人的權利

但是,成本自行負擔,我也相信才是合理的。

話說,大家的電話帳單,有附上每通撥打的通話時間、長短的明細嗎?

只有撥打國際電話會免費附上,其餘的明細要另外申請,並且要付費。

當然,高興申請明細、高興要求附上照片、高興額外付費,小弟都樂觀其成

任何有助於刺激消費、增加人員聘僱降低失業率的,都是好的!
Monteverdi wrote:
我有說過開單員開完單會不會拍照的問題嗎?

開單員會不會拍照,是一回事;

但通知你繳費,不會附有停車的照片給你,是肯定的。

至於對於繳費單不服,對有無停車有爭議,

進入行政爭訟程序後,有照片當然是一項證據。

至少我的停車單上面清楚註明,哪一位收費員於哪一段時間在哪一格停車格開立停車繳費單,
而不是丟一句:60塊

何況遠通是服務業。



只要你誠實的面對你的客戶,我相信時間久了,不會有人質疑你收費的標準還有正當性。
相信01及蔣大的公平公正性^++^

單槍P馬 wrote:
至少我的停車單上面清...(恕刪)


容小弟直言,我認為問題出在不滿遠通,而非他不附上明細。

電話費帳單,如果沒有報帳需求的話,有多少人執著要求附上通話明細?

電信公司不就是各類別話務丟個金額,大家就去繳了。

要明細可以,另外付錢申請,電信業不是服務業?

我意思不是說大家必須默默接受,

對帳務有問題,當然可以查,可以要明細,可以要照片

釐清事實真相和責任歸屬,並依責任決定誰該負擔查詢及證據成本。

但如果自己知道有通行高速公路,依試算結果與帳單金額也無啥出入

只是單純不滿遠通,要寄存證信函,要明細,要照片,

自己願意花錢花時間做一件明知沒爭議的事,只能說自己高興就好!




Monteverdi wrote:
容小弟直言,我認為問題出在不滿遠通,而非他不附上明細。

電話費帳單,如果沒有報帳需求的話,有多少人執著要求附上通話明細?

電信公司不就是各類別話務丟個金額,大家就去繳了。

要明細可以,另外付錢申請,電信業不是服務業?

我意思不是說大家必須默默接受,

對帳務有問題,當然可以查,可以要明細,可以要照片

釐清事實真相和責任歸屬,並依責任決定誰該負擔查詢及證據成本。

但如果自己知道有通行高速公路,依試算結果與帳單金額也無啥出入

只是單純不滿遠通,要寄存證信函,要明細,要照片,

自己願意花錢花時間做一件明知沒爭議的事,只能說自己高興就好!


我的看法相同,一堆人以為寄這種東西遠通就會怕你,
最可能結果就是石沈大海,根本沒人想理你,
你不繳錢那就領罰單吧,再不繳也沒差,幾百塊當然遠通不會去強制執行,
等累積到一定金額也許才會有行動,
或者不會有任何行動,
但等你車子要去監理所辦過戶或驗車時再以你有罰單未繳不能辦,到時候看你繳不繳,
你以為遠通敢做這種生意這種情形他沒想過?
再加上公家單位整個就是想護航,想要讓遠通會怕,搞出一個跟洪仲丘案一樣的大遊行再說吧!

Monteverdi wrote:
容小弟直言,我認為問...(恕刪)

不滿遠通的點實在太多了,包括收費員的未來?當初為何讓遠通得標?不裝ETAG能不能使用國道?當然還有明細問題,以及繳費地點的方便性。

很多人的生計就是依靠這條高速公路,絕大多數的台灣人在過去的幾十年間都誠實的付費,不會有人那麼無聊單純的不爽遠通不想付錢。如果這一點大家同意,遠通也同意,遠通多釋出點善意是絕對可以做得到的,不是嗎?
相信01及蔣大的公平公正性^++^
路邊停車收費員真的有照相存證
Monteverdi wrote:
另就通行的證據而論

應該是不需要附上照片佐證吧!

路邊停車收費,需要附照片證明有停車嗎?...(恕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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