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ckoy wrote:
其他單位如果出錯呢?指的是舉例,罰單開錯,照相照錯,為什麼不是警察單位自己察覺,而要人民去申訴呢?
停車收費萬一我沒有停,收到停車催繳單! 停車催繳單的郵資誰出? 還要我們花時間去找資料來證明自己沒停嗎?,...(恕刪)
就以你舉的例子,來當例子好了
今天,行政法律(政府與人民的合約)並沒有規定開罰單的錯誤率下限。
所以開罰單的單位,若是開出過多的錯誤罰單,會受到的是輿論壓力,然後再改進其開單設備或流程。
但是,
遠通搞的可是98%,99%.100% 這種合約內有規範良率的東西
舉例來說 etag系統,廠商的測試宣稱正確率是99.85%
那麼遠通自己就應該持續且周期的取足樣來檢測其正確率是否有達到廠商所宣稱
否則的話,就是擺爛要用路人去幫他測試並回報錯誤。
正確率要求99.8%,結果自己不檢測,矇著頭的自以爲100%
那是不可能的真的就變成100%的。
就像現在陸續有用路人自己回報,卻沒人發現是遠通主動回報的狀況一樣。
所以用開罰單來合理化遠通的行爲,是不通的
至於要怎麼要求遠通去作這事也很簡單,
每季 要遠通給出正確率報告 就行了。
不過,我相信高工局永遠也不會去作這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