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遠通又在說謊了嗎?

mckoy wrote:
其他單位如果出錯呢?指的是舉例,罰單開錯,照相照錯,為什麼不是警察單位自己察覺,而要人民去申訴呢?
停車收費萬一我沒有停,收到停車催繳單! 停車催繳單的郵資誰出? 還要我們花時間去找資料來證明自己沒停嗎?,...(恕刪)


就以你舉的例子,來當例子好了
今天,行政法律(政府與人民的合約)並沒有規定開罰單的錯誤率下限。
所以開罰單的單位,若是開出過多的錯誤罰單,會受到的是輿論壓力,然後再改進其開單設備或流程。

但是,
遠通搞的可是98%,99%.100% 這種合約內有規範良率的東西

舉例來說 etag系統,廠商的測試宣稱正確率是99.85%
那麼遠通自己就應該持續且周期的取足樣來檢測其正確率是否有達到廠商所宣稱
否則的話,就是擺爛要用路人去幫他測試並回報錯誤。

正確率要求99.8%,結果自己不檢測,矇著頭的自以爲100%
那是不可能的真的就變成100%的。
就像現在陸續有用路人自己回報,卻沒人發現是遠通主動回報的狀況一樣。

所以用開罰單來合理化遠通的行爲,是不通的

至於要怎麼要求遠通去作這事也很簡單,
每季 要遠通給出正確率報告 就行了。
不過,我相信高工局永遠也不會去作這事。



mckoy wrote:
所以您的意思是,遠通...(恕刪)


都不是耶!
我說的很清楚,按照遠通自行解釋個資法的方式,現行罰單寄送是違反個資法的。

清楚了嗎?
mckoy wrote:
我覺得可能大家都把很多事情混為一談!
(沒有混。因為本來就是一體。如人體一樣分很多科但是還是一個人、難道有分身?ETC也一樣分在多還是一體。)

ANS:這點是我跟您不同的地方,我覺得討論事情就是要一條一條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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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0.03我在之前的文章說過,有收到高公局收到800億來說。0.03就是24億。
請問收到800億的都不用負責任嗎?

責任越大實收的越多,不是這樣子嗎? 還是有另外的說法?


(一個收$加賺$。另一個也收$加賺錢。2個一半一半責任。沒有誰大誰小之分。你把問題全部引到誰收最大誰就該負責,無奈何。)(各位大大看出他把問題引導到那了?)

ANS:這種問題牽扯到比例問題,前面我有說過,如果他賺的是0.03 以40元的0.03來說就是1.2元,我覺得這是有比例問題的。 政府在交涉時,遠通相對的也會提出,我40元只賺1.3元的話,如何負擔5元的手續費給便利超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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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3600個點,也請參閱我之前的文章,請看遠通與高公局的合約,怎樣認定的。

3600奌問題在以公佈的合約上以遠通後來解釋以超商代表門市據點。(合約明顯有很大的漏洞但是高公局也接受。代表了什麼?。想各位大大都心理明白。)

合約也駐明使用率不到要罰款,但一直找理由不給。最無言的理由有一句:因政府不強制人民裝ETC系統所以使用率一直達不到。當可以說出這樣子的話來時以證明其心態是如何。

ANS:所以我會覺得問題在政府,而不是在遠通,政府罰的下手的話為何不罰?是政府太無力?政府不是你我選出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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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就像您說的,一切天來決定,怎您這時候又再說哪幾個點跟多少金額呢? 您可以說說您的算式嗎?
(我的算式寫得很清楚了)

1.請不要誤導我話中之意。天做惡尤可活、如果是人做惡不可活。我之前也說一句大家也知道的句子:一個有做錯事情的人以為他不會有事、也可以躲過法律時所有人都拿他沒有辨法時。不要忘記一句古話:善惡到頭終有報、不是不報、只是時候未到。教人勿以惡小而為之。勿以善小而不做。全部只是教人要養善而不要養惡。明顯知道我文之意卻故意教導成天收來回我、無語)。

(你同意這句古話嗎?只問同意不同意、請不要解釋。因為大家都知道這句是什麼意思)

ANS:所以您說這句話的意思是什麼?不就是有天老天會收嗎? 要不然回文要向善,我天資不夠很難懂。

還是不說同意不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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算式:儲值400元*600W輌車(600W車輛初次儲值400元*600W車最少24億(利息歸遠通另加上600w車第一次的里程平均最少1000~2000公里/600w車*1000公里*0.03=一年有1.8億~3.6億把(還是最少的)。100-20公里=100公里(免費,抱歉人民出/差額要補償回遠通結果還是100公里。這只是一次600w輛車全年最少的平均公里程數。國道每天至少有100w~150w輌車次在上面跑來跑去、故抓600w輛全年最少1000~2000公里(最少總平均里程數)。

還不是抓更高。

ANS:感激您提出的算法, 所以您的意思是說, 600W X一年 2000公里(最少) =120億公里 x1.5元 or 1.2

120000000 x1.5=國道高公局一年可以收 180億元
1.2=144億

最少都有144的收入 我當180億 x 0.03=5.4億

我還是覺得他沒法打平 5.4億/12=一個月 4500萬的營收! 300個人的公司!

我很好奇這間公司怎樣打平? 先前的投資怎樣回收,怎樣維持系統營運?

抱歉是上面的最後一個問題,您說他穩賺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折,不是遠東決定的是政府決定的他只是代收。 補貼 不是補貼金額,是補貼不足裡面的3%。我相信這點前面也有很多朋友寫過了。

是政府決定沒有錯、但不要在推動的時候說的好像是遠通給予使用者方便的樣子〇k。用政府的資源來說成好像是自己給的樣子。(有很多的大大都有被這樣子的誤導過、後來才知道是政府給的、其行為代表什麼?)


ANS: 推動的時候說? 不都是高公局說的嗎? 錢也是高公局說的(請參閱您之前說的)推廣都是高公局的費用!
還有平面廣告不是嗎? (您在下面文章指出的)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恕刪)

killy_chu wrote:
都不是耶!我說的很清...(恕刪)


老實說我對這點很好奇,法務一堆的公司竟然會不懂? 如果欺騙只要是懂點法律常識哦不就搓破了?

所以現行罰單寄送是違反個資法,我明天應該請公司法務來問問,我明天問清楚在跟前輩您報告,還有喔有件是很奇怪,就是我收到的罰單都是沒有相片的,以前的有相片,但是好像個資法公布後就都沒相片了,這點還請板上有法律背景的高人指點一下。


killy_chu wrote:
就以你舉的例子,來當...(恕刪)


我覺得這點也有趣,如果訂在99.8甚至99.9 那已150萬輛次一天,也就是遠通可以錯一萬五千多筆一天。
更不用說99.8了~
目前的出錯率是多少呢? 可以追究一下~ 如果低於0.015那他就及格,畢竟機器平均就是99.85!

一天一萬五千多筆 老實說30天 也30 40萬筆了 根本是可怕的數字,怎目前還沒大爆發? 要爆一下高工局才會警惕。但是如果在一個月在20萬筆以內呢? 有在合約內的規範的話,那遠通算PASS嗎?

4.什麼停車場的人員? 可以講清楚嗎? 因為您的回文有時跳題跳得很嚴重,可以講一下嘛?
5.還有您說的老先生,跟您的經驗可以講清楚嗎? 很模糊! 有關您說遠通公司,嚇老先生,跟您糾正他們的情況?


...(恕刪)


你是人民還是比較上面的人?因為:你為何不知道、我說的人員?你是台灣人?還是旅外的華僑?


如果是旅外的華僑(我想不用理你了。因為
你回台灣太少次、用車一定也很少。這樣就可以理解為何你只看的到便利、反而看不到台灣底下的民生)也不怪你。

還有我不跳題,反而我問你:同不同意、我問你的古話。只回答:同意0r不同意有那麼難?還有一件事、你的所有發言從頭到尾並不像你說的那樣。反而比較像之前的那些力保人一樣只看到自己好就好、看不到好/壞。

請回答:同意0r不同意。(心理沒有鬼、自然不怕鬼)。也請不要意圖引導成天收之意。只問:同意or不同意。





mckoy wrote:
我覺得這點也有趣,如...(恕刪)


顯然您沒看懂我的意思
不過這種統計學 本來就有些抽象 不怪你

舉例來說

一天150萬輛車
合約要求正確率是 998/1000

假設是隨機抽樣且錯誤也是隨機分佈好了
取樣準確度到千分之一的下一位,也就是萬分之一,
那麼每天取樣一千次 分十天取樣
十天內一萬個樣本至少要挑出 1~3 個錯誤 才算合理

為何要這樣作呢?
因為唯有這樣才能比較客觀的確定遠通正確率是 99.81% 或 99.79%
然後才能確定它是否符合合約99.8%的規範


現在高工局已確定的錯誤爲5例
而且是每天150萬輛 算10天共1500萬輛好了

如果一萬個樣本 出錯1~3 次(這樣的錯誤率 遠通已遠遠達標合約規範)
也就是說 合理推論有 1500~4500例已發生錯誤

高工局的所作所爲 根本就是在搞笑
遠通呢 則是滿腦子只想盧過去霸了

以上都還只是假設所有車都是裝etag喔
一旦在考慮裸奔車,
那數據肯定是很可怕的

aknakn wrote:
4.什麼停車場的人員...(恕刪)


我在想,這裡是討論區,每個人都有發表他的想法意見的自由,至於您的問題同不同億,一來也比較少人這樣問,二來我覺得事情不是同不同意的問題。
您大可發表自己的意見,講出自己的論述,我覺得多看點不同的聲音本來就是來討論區的意義。

停車場的人員,我還真不懂你指的是誰? 遠通的員工嗎?還是什麼? 您就講出來就好了。 我想寫個白話文會比較讓人容易理解。 人 事 時 地 物!

您可以自行回去看看貼文,我想小弟天資不夠,無法理解您想要表達的東西在此跟您抱歉,等小弟在多苦讀國文,在來讀您的大作。

至於您的24億,跟遠通一定賺錢的方程式,我想就勸大家向善吧~(到現在我還不懂這跟現在討論的有什麼關係)
mckoy wrote:




老實說我對這點很好奇,法務一堆的公司竟然會不懂? 如果欺騙只要是懂點法律常識哦不就搓破了?

所以現行罰單寄送是違反個資法,我明天應該請公司法務來問問,我明天問清楚在跟前輩您報告,還有喔有件是很奇怪,就是我收到的罰單都是沒有相片的,以前的有相片,但是好像個資法公布後就都沒相片了,這點還請板上有法律背景的高人指點一下。

...(恕刪)



沒有照片?、哈(你的罰單都是當場被開單的?還是國外、那一國?)

抓包⋯⋯因為很多我們平民都是附有照片。

你?為何沒有?請問一下是那個縣巿的開的?

我反而好奇那個縣市沒有附照片?台北?台中?高雄?


在這裡我請問一下各位大大、有因為個資法公佈後罰單沒有照片的?那些縣巿?or打電話去要求照片0r影片的、反而被說不給照片及影帶?

killy_chu wrote:
顯然您沒看懂我真正的...(恕刪)


所以這點我也覺得很不能理解,我覺得ETC又不是中華民國有,那國外的合格率是多少呢? 高工局抽查沒發現錯誤? 因為這種東西一定有例子可循,舉例澳洲 日本 他們一定有個規範,跟檢測的方式~一定能有個數子出來, 還有合約的規範是多少,千分之一 萬分之一? 十萬分之一?

我覺得這一定有個方式~我來查下澳洲有沒有這種舊的新聞。或許可以理解國外是怎樣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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