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uftbubi wrote:
你洋洋灑灑列了一堆釋...(恕刪)
hihi,當你列出一條憲法就要說明政府依據"公共利益"四字的前提下,可以強制人民安裝ETC時,
我幫助你找了資料後,希望你看過所有內容了解到為什麼會有釋憲,
以及所有法條,並不是可以幾個字就能斷章取義的,
當然,所有相關釋憲文我並沒有列出
(接著應該是你要提出證明政府可以強制人民自由的相關資料而不是我吧?
也不是你一直拿這"公共利益"四字就可以無限上綱的吧?
或是你應該提出基於憲法的那個原則下,裝ETC的公共利益是增進的?)
在我列出的資料中,
如果你有仔細去閱讀,
你會發現,自由與公共利益間的衡量方式並不是可以那四個字就可以取決
首先,先看一下釋字599號,就捺指紋是否違憲來申請釋憲,看似與你扛的"公共利益"四字無關,
但是,就釋憲文中的以下字句
"如因系爭憲法疑義或爭議狀
態之持續、爭議法令之適用或原因案件裁判之執行,可能對人民基本權利
、憲法基本原則或其他重大公益造成不可回復或難以回復之重大損害,而
對損害之防止事實上具急迫必要性,且別無其他手段可資防免時,即得權
衡作成暫時處分之利益與不作成暫時處分之不利益,並於利益顯然大於不
利益時,依聲請人之聲請,於本案解釋前作成暫時處分以定暫時狀態。"
所以若是光要以"公共利益"四字去強制裝機,你認為會發生什麼事?
是不裝的人造成對"其他重大公益造成不可回復或難以回復之重大損害"
還是政府?
政府在法律上是視為一人或是多人?
財團在法律上又是視為一人或是多人?
另外,憲法保障的自由權有幾種?你知道嗎?
人民使用高速公路與一般公共道路是屬於那種自由權?
役男不能出國都造成自由的妨害(想想這是那種憲法保障的自由?),
那麼不能使用高速公路呢?
使用者付費才能稱為"公共利益",當強制安裝ETC才能使用時,這"強制安裝"沒有妨害人民行使遷移的自由權嗎!?那麼以前人工收費怎麼不強制一定要先買好票才能過站?
(人民願意付款以符合公共利益,但是強制付款方式並不能讓公共利益變得重過於個人自由)
那麼自由與你所謂的公共利益有衝突,就法律層面又是如何衡量(這我有給你資料囉)?
看完了嗎?有仔細消化過了沒?
若還沒有,我再舉個最簡單的例子給你,
全世界屬於"民主"國家中,
有那一國可以因為"吸二手煙會致癌"或"吸煙對不吸煙者的公共利益有損害"而全國禁煙?
為什麼?
這是因為那種自由權的關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