楓小牛 wrote:
fuzzyman w...(恕刪)
我是考量到,如果車牌被仿製,沒貼etag,遠通要你自行舉證。
--->憑什麼要我自行舉證?
難道不是你自己的系統無法辨識被仿製的車牌?
不然政府支付的系統維護費用是拿去那裡?
如果不能辨識被仿製的車牌,
那幹嘛用你家的系統?
你得標了,
那就是你的問題,
不要牽拖人民!
還有仿製車牌的罪應該是公訴,
頂多去警察局報案,
遠通不代表司法,
無權要人民自行舉證,
更無權要人民依被仿製的車牌繳不該繳的規費。
如同有人拿仿製A的身分證去作保,
銀行不察准了,
最後銀行找A要錢,
合理嗎?
如果合理,
大家一起來仿製別人的身分證和車牌來玩好了,
你說是不是!
最後套一句名言(不知誰說的):
我敢給,你敢收嗎?
我會先問遠通和高工局並錄音,
先告知那是被仿製的車牌,
真的要我繳嗎?
如果對方敢說先繳好了,
那我會說全部責任算你的(不管刑事、民事),
馬上掛斷,
然後就先繳(反正才40元),
等警方偵辦時,
法院傳喚時,
看誰覺得比較煩?
以上是我的沒有特別意見的說法。
所謂BOT即以興建(Build)、營運(Operate)、移轉(Transfer)方式,推動民間參與公共工程,係指政府規劃之公共工程計畫,經一定特許程序由民間機構投資興建及營運其中一部份或全部,並由民間機構於一定期限內經營服務,特許經營期限屆滿時,民間機構應將當時所有全部營運資產,依原許可條件有償或無償概括移轉與主管機關。
至少在國外我看到的高速公路等BOT案子是這樣子運作的
可是回到台灣..看到ETC這個案子. 怎會是政府投資興建營運這麼多年後讓遠通接手,甚至還撥出比原來還高的維護費用? 難道這3X年來納稅人的錢都沒用到道路維護上才需要這麼做?
照邏輯來看也應該是遠通自行維護並提撥紅利來造福人民才對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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