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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遠通不要只發發嘴砲吧~~

jazzycat525 wrote:
.......即然愛談法規, 那ETC使用率違約的部份,何時高公局要開罰???......(恕刪)


重點!!!





PS:出國深造30天後回國還是一樣....唉....
胖胖先生,您可能誤解了,以為裝機的民眾都是支持遠通的,錯!我就有裝機,不過我支持的是電子收費制度,卻對遠通的一堆作法很看不過去,要不是我是高速公路使用頻率很高的使用者,我才不會被逼著去裝遠通公司提供的超爛OBU機子!
如果政府肯正視民意,把遠通給換掉,我相信裝機率不會一再逾期違規還只有50%。我在上市公司上班,你應該也知道,遠通透過大企業的老闆和公營單位衝了不少裝機率吧。
我那超爛的OBU,自裝機後,從台北到高雄往返,一趟來回十八站總是有個四站以上扣款失敗,結果遠通在高速公路休息站的服務據點總是找不到問題在哪?讓我跑了一趟又一趟,最後自己收集證據證明扣款失敗是機子的問題才換機子給我。換了一台機子,到現在也是不定時出現扣款失敗問題,只是扣款失敗的頻率降低了,我想「扣款失敗頻率降低」,大概就是遠通能做到的最大改善了。
什麼協調委員會,客觀處何在?稍為用點腦子想,都知道違規罰款,天經地義,連這基本的道理都要協調,就是不付罰款,那民眾是不是交通違規罰款也都不用繳了,學遠通嘛,我以後就會乖乖開車了,所以現在不要開我的罰單!
真理愈辯愈明,可惜政府和遠通合作的程度實在太離譜了,讓人只看到一堆不公平的事,卻拿這遠通一點辦法也沒有!依法行政?當我們看到這法碰到財團時,怎麼變的如此的妥協時,有什麼好說的!
如果有一天,政府真的重視民意,看要用公投決定把遠通換掉時,胖胖先生,你自己想想遠通是不是被多數人支持的……
leoachung wrote:
重點!!!


這個在8/20遊行抗議的人,早己經說明了

這是"依約罰款"

並不是行政法律所產生的罰款和一般法律不同, 相信林口胖胖以及很多知識份子都己經有解釋了


而契約的行為是要保護簽約雙方

因此其實在高公局也未依約執行ETC車道,免費時段大放送...等情況下

只單方面要遠東依約罰款

在法律上也是不公平的, 一定會進協調會協調

一切都依法執行,

不懂的事為什麼要把這行為曲解以及摸黑..



竟然抗議人仕要求要依約罰款, 那遠東也可以依約要求增加ETC車道

為何泰山ETC車道不依約擴充到四線道
suan2289 wrote:
這個在8/20遊行抗...(恕刪)


還再鬼檔牆喔....出國深造一個月還是一樣~~
先去把之前大家問的問題回答完再來~~

遊行抗議民眾和遠通違約有個啥關係~~
違約就是違約~~
哪來的不公平~~
反正遠通違約的罰金先繳出來再說啦~~
不繳違約罰金還敢另開車道~~
也擺明了高公局在護航~~
好笑的是8年還無法說服65%民眾使用(是使用率喔~還不是裝機率喔)~~
WHY???
您敢不敢說出真相???
對了...不要再說是因為我們這些01上的刁民所影響~~
我們沒有如此神通廣大的神力!!!

遠通高公局ETC~~
真的是丟臉丟到外國去~~

suan2289 wrote:
這個在8/20遊行抗...(恕刪)

雖然你寫了很多,好像你真的很懂,大家都不懂,我也想說,一般民眾很沒有心機的想法,就是:違規就先把罰款繳一繳,有爭議你遠通再去申訴!
一般民眾不都如此嗎?拿到罰單,交通隊管你有沒有道理,請你先繳款,你申訴證明你沒錯,再退回罰款。
遠通違規的事可不只一件,從幾年前招標,比價的過程,就一堆問題都沒澄清,你真的懂嗎??
再說,遠通的產品,是真的很爛,這是消費者的想法,這你能不能說一下是不是大家不懂,把好貨當爛貨了?!
suan2289 wrote:
這個在8/20遊行抗...(恕刪)
協調會協調一切都依法執行,
請告訴我是那些公正人士,關起門來"喬事情",也算依法執行? 法律是保護懂得玩的人?
我也是”超高級知識份子”,問題輕鬆帶過,我看不出任何完全合理的地方.
kevinyu54007 wrote:
違規就先把罰款繳一繳


如果有違法自然應該把罰款繳一繳

但是, 不是...


其實我沒有很懂,只是一件利民的事被說成貪污

身為一個知識份子,我覺的要幫國家政策說幾句公道話..
suan2289 wrote:
國道是由國道基金所維...目前的國道的支收,雖然國道一號己經回收,可是近年國道建設的速度更快,因此整體上還是負的(恕刪)

如果如此國一就須要先免收過路費,至少把路面修護好一點,每次開過剛翻修不過多久慘不忍睹的路面,真不知道我交的稅用到那裡去了.

suan2289 wrote:
如果有違法自然應該把...其實我沒有很懂,只是一件利民的事被說成貪污

身為一個知識份子,我覺的要幫國家政策說幾句公道話..(恕刪)

一件本來利民便民的事被搞成人人喊罵不利民便民,這不是人謀不臧是甚麼
jimmywu97 wrote:
協調會協調一切都依法執行,
請告訴我是那些公正人士,關起門來"喬事情",也算依法執行? 法律是保護懂得玩的人?
我也是”超高級知識份子”,問題輕鬆帶過,我看不出任何完全合理的地方.


雙方有違反契約,當然要經行協調會

這個本來就合情合理..

而協商結果,也要契約雙方同意,不然也是在上訴法院裁決

找什麼公正人仕.很重要嗎?


我不太了解什麼是"超高級知識份子"
只是
至少會分別
契約 和 法規 的差異吧..
suan2289 wrote:
找什麼公正人仕.很重要嗎?(恕刪)
這是高公局的說法.一般老百姓還不知道有這一些人.
高級知識份子是你說的,我的知識也保證不會比較差
遠通和高公局一會兒是政府,一會兒是包商,隨他變換身份,別忘了用路人才是老闆!
一句話,把你當顧客向遠通付費購買服務,是甚麼問題就比較容易體會了

就事論事, NOTHING PERSON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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