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morekia wrote:
說真的,就停車下來繳...(恕刪)
你叫大學生畢業去考收費員 他們還不要咧...
現在夜間車少,ETC旁邊最內側一兩個回數票車道也會休息....
法規處罰逃費,路邊停車也會 20元變300元啊...
這些都是 worst case scenario.... 當然,停車單夾玻璃"拿去7-11繳費就沒事了...."
就是這個觀點,我覺的有時候反對ETC就好像 旁人在那邊窮緊張,好像再說....「我拒絕停路邊停車,除了被太陽曬以外,還有樹下車子會髒,停車單會被抽走.....」
還有車子借給別人,結果別人把車子丟在收費車位不管,累積好幾張停車單(每天幾百塊),累積到過期了車主才知道 (累計停車單就可以證明一般人不會這麼無聊抽停車單)
電信帳單有月繳跟儲值卡,儲值卡通常只有臨時(遊客)會用,因為通話費率有差!
eTag 沒有實體通知單可以拿去繳費,所以我認同網路上訴求月底結帳帳單,
但是我也不覺得儲值跟查詢有問題..... 如此而已!
但是偏偏,遠通就是還沒善意開放 月底結帳(寄平信),只有直接開放申請銀行自動轉帳
(電信帳單也可以申請自動轉帳,但是預設都是拿單子去繳現金...), 網路查詢, 開發 APP 查詢,直接跳過傳統作業...
因為並不是沒裝OBU闖電子收費站,而是因為機器感應有問替或是餘額不足~
欠錢還錢,逾期就繳交手續費,欠政府的各種稅款,都是有逾期的滯納金,連停車費也是一樣~ 何以高速公路的過路費就不行?? 而要以闖收費站的方式來辦理?? 也許在法律上面說得通,也可以這樣幹,然而到底政府是要推電子收費,還是懲罰民眾? 這樣的蠻幹有助於電子收費嗎??
另外,民眾於其未繳納被當成闖收費站,開出罰單,那遠通咧? 逾期未達到應有的安裝率,卻可以一再的延遲開罰? 難道小老百姓就活該被罰? 財團就可以為所欲為??
今天你不跳出來說話反抗這樣的不合理,哪天你遇到了過站沒扣款成功,剛好你的手機在簡訊發佈期間都在地下室沒收到,又剛好寄到你家的通知單掉了,被罰個幾萬元時,就不要哭么政府的不公不義~ 你可以質疑有人鑽這樣的漏洞,故意不繳錢,但是你把真的忘了繳的人,也當成這樣的小偷,是不是太過了??
http://www.fetc.net.tw/portal/file/download?path=8ad199b13733551101373b0ab9bb0008
若乙方(消費者)有違規情事,即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或中華民國法規相關規定時,甲方(遠通)將依規定交付高公局轉執法機關辦理
要告清楚一件事情~~遠通沒有那麼厲害還可以開紅單給你~~~紅單是警察開的!!!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27條
http://www.cges.ilc.edu.tw/traffic/03laws/law2.htm#2
第27條 汽車行駛於應繳費之公路、橋樑、隧道或輪渡,不依規定繳費者,處汽車
所有人或駕駛人新台幣三千元以上六千元以下罰鍰,並追繳欠費。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在民國94年做修正,早在ETC開辦前就有這條了
不知道誰還有疑問的?
罰多少都是政府決定的~~
今天不管故意不繳或是忘了繳~~我不知道有甚麼差異?
kmorgan wrote:
電子收費服務契約第22條第2項
若乙方(消費者)有違規情事,即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或中華民國法規相關規定時,甲方(遠通)將依規定交付高公局轉執法機關辦理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27條
第27條 汽車行駛於應繳費之公路、橋樑、隧道或輪渡,不依規定繳費者,處汽車
所有人或駕駛人新台幣三千元以上六千元以下罰鍰,並追繳欠費。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在民國94年做修正,早在ETC開辦前就有這條了
不知道誰還有疑問的?
罰多少都是政府決定的~~
今天不管故意不繳或是忘了繳~~我不知道有甚麼差異?
...(恕刪)
有些人就是喜歡為反對而反對
老是搞不清狀況
話說有一次我信用卡***98元
我網銀轉帳繳***89元
少繳9元
下期帳單收我利息400多加違約金200元
也是一個慘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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