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ontwant wrote:
信用卡應該有記錄 如...(恕刪)
這是遠通網站的紀錄, 查詢日期從2012/01/01 ~ 2012/08/10, 證實至今只有那兩次扣款失敗. 至於扣款成功的紀錄及相對餘額, 網路上查不到.

該旅程南北來回共經過10個收費站, 只有兩個扣款失敗, 其他8個收費站扣款都正常, 間接證明餘額是足夠的.
前面我提過, 太太的電話/通訊地址更改我們確實有義務, 但是今天高工局是處罰我們:
通行費逾期未繳:當行駛ETC車道產生通行費欠費事實,經法定催繳程序後,未於期限內繳費,當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27條第1項,舉發汽車行駛於應繳費之公路、橋樑、隧道或輪渡,不依規定繳費者,處汽車所有人或駕駛人新台幣3,000元以上6,000以下罰鍰,並追繳通行費欠費。
我難道不能主張: 我繳給遠通的餘額是足夠的, 通行費預期未繳的是遠通而不是車主? 至於扣款失敗的責任怎麼可以都推給車主, 該次旅程10個收費站有8個扣款正常, 到今天為止也沒有再出問題, 這樣責任也都在車主嗎?
整個前因後過客服查過電腦後都很清楚, 但他只是很客氣的告訴我要如何申訴, 並給我一支白河收費站的電話要我自己打過去說明並申訴. 今天在商言商, 我的服務是向遠通買的, 我的錢是付給遠通的, 出問題照說應該是遠通幫我處理才對. 好吧, 我太太自己沒改主動更改聯絡方式也說不過去, 我就自己打電話給白河收費站說明. 結果接電話的人語氣明顯不耐煩, 一副你怎麼知道有這支電話可以打. 我想要向他說明整個情況, 但他似乎也不想花時間聽太多, 就要我直接以書面呈報. 我還幹過幾年社區主委, 給政府的公文也寫過不下10篇, 我就照規矩呈上書函, 但是一段時間後收到的回函(太太怕我唸, 把相關的資料都回收掉了)就是官方答覆, 重點就是不在限期內繳罰款, 就再重罰!
個人是每天通勤的ETC重度使用者, 幾乎ETC開通的第一天我就開始用, 就算ETC小有狀況, 甚至個人還曾經在ETC車道內因誤闖的非ETC前方車輛突然停在"收費亭"造成我被後車追撞等重大事故, 都不曾改變個人支持國家推動ETC的態度.
試問遠通/高公局的公務員, 您這樣做對得起我們這些支持者嗎?
jonathan18999 wrote:
這是遠通網站的紀錄,...(恕刪)
遠通電收>客服中心>欠費查詢
https://css.fetc.net.tw/cws/FETCbillQuery.do?method=query&cateId=822&topMenuId=509
註三:請務必於繳款期限內繳付,若逾期未繳,將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與相關法令向國道公路警察局舉發,惟您仍須補繳通行費與衍生之作業處理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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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罰款是 遠通 當抓耙子舉證在先,政府收到意外之財在後。
依法行政,依法處理!!
(至於 法 是否合情合理,另當別論)
在這留言效果有限,想辦法上新聞(最好頭條),才有可能跟 政府 要求正義(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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