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

抵制ETC,抵制高公局護航,先投書高公局與行政院!

給大家另壹篇,
高公局,7/13
高速公路推動計程電子收費相關說明
http://www.freeway.gov.tw/Publish.aspx?cnid=193&p=2755


基本上,這是壹篇廢話!!
把所有的 事都推給遠通,對自己該解釋的部份,都沒提到!!

重點如下

(1)暫緩罰款,高公局認為是OK的(遠通電收的事,他哪件不OK過?)
(2)不能一機多車
(3)E-tag 是符合社會公益的
(4) 舊有E通機和儲值如何處理。

的確是當官的,
"回答了所有問題,也迴避了所有問題"


But 文中我有些意見
(1) "....解決目前用路人使用ETC須自費購買OBU之瓶頸..."
本人認為,目前E通機使用率不高,和機子是不是免費、美醜無關。我的E通機是買的!!
不然免裝機體驗案,早就衝高使用率,
基本上,這是高公局承辦人自我感覺良好和不切實際,
為何不做個 問卷調查?問壹下刁民們為何不用?(hi,不用E通機的你們,在叫你們,開個 玩笑啦)
不了解不用原因,用E-TAG應該也沖不高使用率,再空轉五年?
還是高公局在玩遠通電收? 要讓他再花30-40億?

(2)一機多車:高公局認為,大家不需要了!!
你沒來問過我們,就替我們做了決定?
第壹次免費,過保固,壞了,單獨為其中壹台車還要再買一台e-TAG?
局長大人,你知道第二支E-TAG是要錢的,你知道嗎?不是永遠免費。
為何不能壹機多車?我寧願他第壹隻不要送,可以有壹機多車,有保固。正常使用,保固內,壞掉算遠通的。
過了保固,我願意自己出錢重買。


(3)"至於保固時間長短及扣款補費等事宜,高公局已要求遠通公司在推出前,應考量用路人需求妥適規劃, 例如餘額不足以簡訊通知、網站上提供查詢餘額等多元管道提供資訊之服務,以保障用路人之權益。"
推的一乾二淨,沒做好就說是遠通的錯,高公局不負任何責任,消費者買單,高公局要你何用?
補繳方面,他還是軟趴趴的,只能"要求"和"應"..... ,真的 沒救了!!

ETC是國家既定目標,這是好的,我非常希望!
看完這篇新聞稿,我笑不出來!!



文章後面有聯絡人電話和名字。

2sc wrote:
民眾再不抗議,政府再不處理

現在01尺度越來越寬啦??
可以批政府??

eric62 wrote:
不然出絕招,發動10萬民眾上街遊行抗議,相信一定會有人注意到這事的

又可以糾眾上街遊行??

01最近板大比較忙喔???
似乎很多人都不怕被停權喔???
還是罵的夠爽就不會怎樣啊???




2sc wrote:
麻煩大家相關的文用力...(恕刪)


大大...

請到這裡還有這裡

免得有有魔人跳出來說什麼現在01這麼開放拉什麼的, 佔用/浪費01資源啦...balabala....
肯定

蔣大 和管妹 也是 etc 的受害者 ,

睜一眼吧 ..
我只是有個很單純的疑問

當初遠通得標簽約,合約上使用的是紅外線,而現在準備要改用微波

改變規格對合約來說是大事,是不是應該重新招標簽約?

否則遠通哪天又說要改用投幣式的話,高工局是不是也說沒有違反合約?

胸部部長 wrote:
我只是有個很單純的疑...(恕刪)


絕對沒有........


音為.....徐老闆要花大成本建構投幣機阿......不算違反合約....
.....
印象中ETC弊案發生時
記者去辦公室堵交通部長林陵三
結果他從窗戶爬出去溜走了
最後只起訴一個收遠通賄烙的官員
是林陵三機要祕書宋乃午
那個官員被判刑11年
逃到大陸剛被抓回來
這案子後來應是被當時的執政者檔下了
所以沒繼續辦下去
現在換人執政了還是擺爛中
應該是要蠻幹下去了
只要撐到里程計費
遠通就過關了
希望大家抵制下去
因為徐旭東產官學界佈線極廣
我覺得只有幾個管道可能有用
總統 監察院 檢察官(或特偵組)
廉政署剛成立也能試試看
大家加油!

大力馬痲 wrote:
寄存證信函幹嘛??存...(恕刪)


寄存證信函是盡告知的義務,讓高公局有解釋或改善因應的機會,也取得更多正式的回應與說法。遠通違約逾改善期,高公局應按合約罰款而不作為,影響國庫收入,且有圖利廠商之嫌,廢弛職務損及民眾權益,為何不能告?告不成就是毀謗嗎?不是這樣的吧!所有公開可查證資訊都顯示我並未造謠毀謗,最多是有什麼未公開的秘密條款,最後告不成罷了。
閒聊區有人發起8月7日下午16:00~18:00到凱道反ETC
終於有人要辦活動了.....我一定會到.......
http://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37&t=2254975&p=1
一、未達門檻違約,須依約罰款,按合約走不是嗎?
二、按里程收費政策是政府因應(其實是拖欠)人民長久以來心聲的回應。
三、二者原就是二碼事,違約就該裁罰,政策就依規定程序辦理計畫、執行、招決標等事情。
四、現在遠通在最後一刻(一定要賺到最後一刻,這是一定要的啦)搞了一個eTag,高工局說詢問律師後(不知是一個還是一群律師團,怎麼不詢問公程會違約應否依規定走,還是配合廠商幫忙找方法解套),解釋為廠商的改善措施。
五、真是高人、高招、佛心來的,時間、人事配合的完美無缺,這下廠商免罰、還變成了善心人氏(在最後一刻提出了這麼好的改善措施),又有了里程收費的實績(硬體也硬給裝上了),到時不得標,那真是全世界都對不起他了。我看高工局對按里程收費這檔事就甭費心了,直接公文簽一簽用委託經營的方式交給他們做就好了,免招標省了多少麻煩。
六、最妙的點(梗)就是所謂”改善措施”,不就是能替廠商免去處罰、更替廠商創造未來取得按里程收費建置工程的契機嗎?
  • 20
內文搜尋
X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請輸入您要前往的頁數(1 ~ 20)
Mobile01提醒您
您目前瀏覽的是行動版網頁
是否切換到電腦版網頁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