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公局,7/13
高速公路推動計程電子收費相關說明
http://www.freeway.gov.tw/Publish.aspx?cnid=193&p=2755
基本上,這是壹篇廢話!!
把所有的 事都推給遠通,對自己該解釋的部份,都沒提到!!
重點如下
(1)暫緩罰款,高公局認為是OK的(遠通電收的事,他哪件不OK過?)
(2)不能一機多車
(3)E-tag 是符合社會公益的
(4) 舊有E通機和儲值如何處理。
的確是當官的,

"回答了所有問題,也迴避了所有問題"
But 文中我有些意見
(1) "....解決目前用路人使用ETC須自費購買OBU之瓶頸..."
本人認為,目前E通機使用率不高,和機子是不是免費、美醜無關。我的E通機是買的!!
不然免裝機體驗案,早就衝高使用率,
基本上,這是高公局承辦人自我感覺良好和不切實際,
為何不做個 問卷調查?問壹下刁民們為何不用?(hi,不用E通機的你們,在叫你們,開個 玩笑啦)
不了解不用原因,用E-TAG應該也沖不高使用率,再空轉五年?
還是高公局在玩遠通電收? 要讓他再花30-40億?
(2)一機多車:高公局認為,大家不需要了!!

你沒來問過我們,就替我們做了決定?
第壹次免費,過保固,壞了,單獨為其中壹台車還要再買一台e-TAG?
局長大人,你知道第二支E-TAG是要錢的,你知道嗎?不是永遠免費。
為何不能壹機多車?我寧願他第壹隻不要送,可以有壹機多車,有保固。正常使用,保固內,壞掉算遠通的。
過了保固,我願意自己出錢重買。
(3)"至於保固時間長短及扣款補費等事宜,高公局已要求遠通公司在推出前,應考量用路人需求妥適規劃, 例如餘額不足以簡訊通知、網站上提供查詢餘額等多元管道提供資訊之服務,以保障用路人之權益。"
推的一乾二淨,沒做好就說是遠通的錯,高公局不負任何責任,消費者買單,高公局要你何用?
補繳方面,他還是軟趴趴的,只能"要求"和"應"..... ,真的 沒救了!!
ETC是國家既定目標,這是好的,我非常希望!
看完這篇新聞稿,我笑不出來!!
文章後面有聯絡人電話和名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