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uan2289 wrote:
應該會演出高公局先未...(恕刪)
有達到使用量再來談增加車道吧...我看很難喔..... 遠通還是趕快繳一繳罰款吧
底下是遠通高公局的說明
http://www.freeway.gov.tw/Publish.aspx?cnid=193&p=2072
三、有關「應將ETC車道立即還給全民才是」乙項,高公局說明如下:
(一) 電子收費車道之服務容量約為人工收費車道之1.5~2倍,故其設置與增開對收費站區容量之提升,有極大幫助。其增開原則,於申請須知7.16節中已有規範,當連續5天或於1個月內有15天以上滿足以下兩條件之一時,得增開電子收費車道:
1. 當小型車電子收費車道之一週平均尖峰服務流量達到1,200輛次/車道-小時以上;
2. 或當電子收費車道之平均服務流量達到該收費站總通行量之16%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