罰超速沒意見但是龜速也一併要處理才行,這樣才公平吧!高速公路上真正因為超速而車禍肇事的比例也不多吧!反倒是酒駕、精神不繼、或者因車輛因素(例如輪胎或異物掉落),這些比較危險吧!但是個人還是認為解決車流速慢比較重要,首先就是要抓龜速這才重要,龜速才真正可惡!!
andylau049 wrote:雅虎新聞連結交通部...(恕刪) 簡直腦殘,為什麼不乾脆要求車商限制最高速度,超過時速200直接斷油?現在高速公路經常比騎機車走省道還慢如果用這種腦殘執法,高速公路乾脆改名國道停車場算了根本知道是要重罰龜車,如果不塞車的情況下,內車道時速低於100KM的時間連續超過1分鐘就罰1萬,開罰間隔5分鐘為一個單位同理,中線車道時速低於85KM罰8千,外線車道低於70KM罰7000
這個政府, 說話還能相信嗎???話說, 測超速應只是個藉口罷了, 稅收短少, 國庫困窘, 怎麼辦?當然是想辦法從你我口袋中把錢挖出來啊...不然, 酒駕致人於死者, 乾脆唯一死刑, 每年可以拯救多少無辜的用路人, 政府為何不做.利益糾葛啊...
惡魔的右手 wrote:簡直腦殘,為什麼不乾脆要求車商限制最高速度,超過時速200直接斷油 台灣能夠開到法定最高速率為每小時110公里為什麼是超過200公里斷油??應該是立法修正台灣當局地區所有販售車輛,行駛最高速率為每小時110公里這樣一來,就能確保所有用路人的交通安全!!
別射裡面 wrote:交通部應該改為不只...(恕刪) 要不要乾脆~全民的車都強制加裝即時速度發報器,全部跟高公局跟交通部連線,每秒傳送一次即時速度,只要發現有超速1公里馬上開單~或是時速上升異常都當作是超速的前兆一起開單好了!那這樣就可以不用侷限高速公路,一般道路也同樣比照~您覺得如何?我覺得比您提的方法好多了!!
別射裡面 wrote:台灣能夠開到法定最高速率為每小時110公里為什麼是超過200公里斷油??應該是立法修正台灣當局地區所有販售車輛,行駛最高速率為每小時110公里這樣一來,就能確保所有用路人的交通安全!! 要稍微考慮警車、救護車或是遇緊急情況(例如車上有臨盆的孕婦、重病的家人)的駕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