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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啊~ 要開始用ETC抓超速了!


birdman1522 wrote:
你知道是抓嚴重超速...(恕刪)


高速公路開60公里/小時,是合法的!!
找到一條安全回家的路,才是開車最重要的事情!
再快,也是晚七天回家!!
罰超速沒意見但是龜速也一併要處理才行,這樣才公平吧!高速公路上真正因為超速而車禍肇事的比例也不多吧!反倒是酒駕、精神不繼、或者因車輛因素(例如輪胎或異物掉落),這些比較危險吧!但是個人還是認為解決車流速慢比較重要,首先就是要抓龜速這才重要,龜速才真正可惡!!
andylau049 wrote:
雅虎新聞連結交通部...(恕刪)


簡直腦殘,為什麼不乾脆要求車商限制最高速度,超過時速200直接斷油?
現在高速公路經常比騎機車走省道還慢
如果用這種腦殘執法,高速公路乾脆改名國道停車場算了

根本知道是要重罰龜車,如果不塞車的情況下,
內車道時速低於100KM的時間連續超過1分鐘就罰1萬,開罰間隔5分鐘為一個單位
同理,中線車道時速低於85KM罰8千,外線車道低於70KM罰7000
這個政府, 說話還能相信嗎???

話說, 測超速應只是個藉口罷了, 稅收短少, 國庫困窘, 怎麼辦?
當然是想辦法從你我口袋中把錢挖出來啊...

不然, 酒駕致人於死者, 乾脆唯一死刑, 每年可以拯救多少無辜的用路人, 政府為何不做.
利益糾葛啊...

惡魔的右手 wrote:
簡直腦殘,為什麼不乾脆要求車商限制最高速度,超過時速200直接斷油


台灣能夠開到法定最高速率為每小時110公里
為什麼是超過200公里斷油??
應該是立法修正台灣當局地區所有販售車輛,行駛最高速率為每小時110公里
這樣一來,就能確保所有用路人的交通安全!!
只有愛超速的在煩惱

呵呵
andylau049 wrote:
雅虎新聞連結交通部...(恕刪)

andylau049 wrote:
雅虎新聞連結交通部...(恕刪)


「把全台灣的高速公路都變成雪隧,而且肯定是每天塞,上班塞,下班也塞!」這種說法很有問題吧~

難道因為超速所以才沒塞車???
國道塞車的重點是龜車,無論是龜內線或手牽手
我比較想知道何時抓龜車的比例可以有抓快車的一半?

andylau049 wrote:
雅虎新聞連結交通部...(恕刪)

別射裡面 wrote:
交通部應該改為不只...(恕刪)


要不要乾脆~全民的車都強制加裝即時速度發報器,全部跟高公局跟交通部連線,每秒傳送一次即時速度,只要發現有超速1公里馬上開單~或是時速上升異常都當作是超速的前兆一起開單好了!那這樣就可以不用侷限高速公路,一般道路也同樣比照~您覺得如何?我覺得比您提的方法好多了!!

別射裡面 wrote:
台灣能夠開到法定最高速率為每小時110公里
為什麼是超過200公里斷油??
應該是立法修正台灣當局地區所有販售車輛,行駛最高速率為每小時110公里
這樣一來,就能確保所有用路人的交通安全!!


要稍微考慮警車、救護車或是遇緊急情況(例如車上有臨盆的孕婦、重病的家人)的駕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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