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遠通電收越來越慘了

卡個位置先 這篇不知多久會被河蟹掉
Pierre1126 wrote:
不然遠通怎麼用車牌辨...(恕刪)



標記一下,關心後續發展~
WANNA BE A FREE BIKER FOREVER !!
真是太誇張~

先備份起來.
zhung wrote:
大概前一陣子亂扯被駭...(恕刪)
怎麼看都不會慘,有高公局這吃裡扒外不為老百姓著想的機關護航,就算全省大當機走高速公路免費,他還是好好的...
高公局可能還會怪老百姓怎麼可以在當機時間上高速公路呢!

zhung wrote:
大概前一陣子亂扯被駭...(恕刪)

太誇張了!~
這個新聞真的太有爆發力了
個資法非常嚴格
不只是賠償而已
甚至相關人還有企業負責人還會有刑事責任歐
*****************
個資相關新聞報導...
若無法估算損害金額時,每人每件可求償500~20,000元,相同原因造成的事件總求償金額最高2億元。

蒙受損失的當事人若要進一步向違反個資法的企業求償,必須在違規事件發生後5年內向企業提出求償,而且當事人得知違規事件的消息後,必須在2年內提出求償,否則就會失去求償的權力。

企業若因違反個資造成他人損失時,相關人員也會面臨2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拘役或併科20萬元以下罰金。若是企業為了營利而違反個資法,相關人員刑期還會加重為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併科1百萬元罰金。
當事人也可以向各行業主管機關投訴企業違反個資法,主管機關會進一步派人稽查企業法規遵循的情形。若發現企業有違反個資法,限期改善無效後,主管機關會對企業處以行政罰鍰,依違法罰款從2萬~50萬元不等。

若企業老闆不能證明自己盡力防止違法事情發生,也要接受同一額度的行政罰鍰。換句話說,企業被罰多少錢,老闆也會被罰多少錢。
sonic172 wrote:
這個新聞真的太有爆發力了


太讚了!

有戲看了
罰款都欠多少沒繳了,這筆算是小條的...無差拉

就是那個光 wrote:
大家不用怕,有高公局...(恕刪)



對吼
高公局會繼續挺

willy886 wrote:
臺灣的媒體:
圓仔比這個重要多了啦

從巴西來與記者擁吻的少年也很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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