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ETC手續費的標準(38 + 5元,13.13%)程序如下:錢只能由儲值退出,你本人可以配合,但不會匯錢給第三者(誤儲者)必須扣手續費13.13%, 263元並請遠傳寄出正式文件,詳敘辦法,且需要負責人簽名,再行辦理。
記得曾經問銀行人員一個問題:如果不小心轉帳錯誤、把錢轉給別人,要得回來嗎?行員回答:你得拜託對方把錢還回來!但不是絕對有必要還!==============================================================================不知道可否視為類似案例來看待?個人認為不須要幫對方儲值2000元還他!此外,這應該是新的詐騙手法吧!
Jacky99999 wrote:記得曾經問銀行人員一...(恕刪) 其實這是錯的如果你真的收到一筆 ""意外之財""而對方也發現 並且有要求 要償還如果沒有還 實際上是會吃上官司的至於哪條罪 估狗一下就知道
昨晚就上自由時報了。http://iservice.libertytimes.com.tw/liveNews/news.php?no=686948&type=%E7%94%9F%E6%B4%BB&Slots=Live&儲值的車主應該不會自己寫錯車號,遠通KEY錯的可能性較大,但車主如果當場沒發現,離開了兩個誰的過失就很難釐清,因為車主只有真實存進去車號的收據,沒有她提供給遠通原始的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