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Ylai0 wrote:
政府護航的手段太粗糙...(恕刪)
即然公機關依法行政,請高公局的公務員注意,遠通既以etag建置成本來抵罰款,表示etag屬於公共財,若是以後遠通拿etag去標擴充應用像是收費停車,應將etag開放給其他廠商使用,讓其他廠商公平.而且etag過年後也不是免費貼了,而目前免費是由罰款支應,等同政府支出.etag硬體成本低,但遠通報價etag高,含其他處理費用.即然成本都是由人民及政府出錢,實在沒必要將etag視為遠通的財產,而是要視為公共財產,供公眾使用.
遠通目前限制ETAG貼的位置也可能是為了停車場市場準備大展身手.因為停車場有些沒法在上方裝感應器,必須要裝在側邊.所以限制前檔右下方及又前燈才可以貼,影響消費者的視線就為了其他市場的利益.
但高公局及遠通似乎忘了,合約只限高速公路收費,看來以後有人可能又要違法亂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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