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jh98 wrote:
非常認同違規開罰。可...(恕刪)
所以我說規則要看清楚
ETC網站的電子收費服務契約裡面的第21與22條清楚寫到
內容大概是
1.當有欠費產生時,他會先用簡訊通知你
這時候會聽到~啊我換手機啦~啊我出國啦~我還聽過隔天就去住院開刀個把月的,反正就是沒收到簡訊啦!!
2.欠費自動補繳期---這是給有自知之明的人用的,明知道有過站,明知道餘額不足,就要主動去繳錢,後知後覺的人不適用,只能怪自己
(自動補繳期的期限是多久呢? 若欠費發生在當月的1-15日,補繳期限在當月的27號前)
若欠費發生在當月的16-月底,補繳期限在次月的12號前)
也就是說~~自動補繳期大約有最長26天最短也有給你12天的期限,當然此期限補繳不收手續費
當然啦~~這時候可能會聽到我很忙阿~甚麼爛規定~~沒空去補繳啦~~
3.欠費通知補繳期---好吧~~給你自動補繳機會不把握,那我書面通知你吧,在過了自動補繳期後,我就書面寄給你,通知你要補繳,所以這中間產生的車籍資料查詢費、照片費、帳單列印費、掛號郵資費、人工作業處理費及繳款手續費等~~就要另外加收你一筆手續費用50元(這期限又是多久呢? 大約是28天左右)
當然啦~~這時候又會聽到,我沒收到阿~~我搬家了~~我不住戶籍地啦~~一堆鬼理由
4.在上面將近2個月的時間內給你兩次補償機會了~~再不把握~~~好吧~~~我只好轉請高公局將罰單開出來
你擺明就是不繳錢嘛!! 當然認同就是闖收費站不付費~~罰單多少錢呢? 是的一張3000元
罰單誰開的? 高公局警察阿 錢繳給誰? 當然繳給政府不是繳給爛遠通
不知道這個過程哪裡有問題了?
每件事情都有他的處理方式,欠銀行錢當然不算搶銀行,但銀行會去查封你的財產,會去強行介入你的收入
再來說到路邊停車費好了~~~這跟ETC有甚麼兩樣嗎?
我去路邊停車~明明有看到收費單,但忘了繳,或是不知丟哪去了
停管處會幹嘛
1.先催繳,再寄一次收費單給你,一樣是加收50元手續費阿
2.期限不繳,我就開罰單~~然後再追繳停車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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