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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用再詆制遠通ETC了




官方自有一套說詞


國道高速公路局 wrote:





遠通公司已違約,為何可以不罰?









1.依契約規定政府得處以懲罰性違約金之目的,係希望使建置營運公司感受到財務壓力,督促其儘速完成改善,以達到契約規定之利用率目標,裁罰並非唯一選項。若甲方因此受有損害時,可無庸舉證獲得部分補償,用以保障契約執行或減少公益損害。在確保高速公路收費營運不中斷及兼顧現有ETC用戶使用者權益之前提下,因此只要遠通公司提出可行之解決方案,能達到契約規定及102年順利計入計程收費的目標,亦屬裁罰之方式。
2.遠通公司提出「0元eTag」及原價購回OBU方案,以改善ETC利用率,預估遠通公司將因此再投入10億元以上之契約外成本負擔,此一數字遠高於一年1.825億元(若以100.04.15至101.12.31計算則為3.13億元)之違約裁罰金,實質上已形同處罰。高公局已設定階段檢核點,監督遠通公司落實所提整體解決方案,若未依約定執行仍再回溯自100年4月15日起開罰。
3.根據歷次民調及委託研究顯示:民眾是否加入使用ETC之關鍵問題之一在於OBU價格,遠通提供0元eTag,消除裝機門檻,預期可有效提升利用率,達成政府「實施計程收費,實現公平付費」之政策目標。且用路人要使用ETC,已不須任何負擔,全民都可免費使用;因此ETC已不再是遠通公司的ETC,而是全民的ETC;至此,原需透過自行購買OBU之遠通公司客戶,亦已轉變為政府之用戶。





來源:http://www.freeway.gov.tw/Publish.aspx?cnid=1230&p=2815

不會開罰的

nomorelife wrote:
「嫌貴就不要用阿」這...(恕刪)



+1 不要去愛買購物 ...........
沒裝OK繃...要怎麼車牌辨識??

靠電腦?靠人力???

會不會有一堆電動折疊車牌架大賣???

上下交流道使用...抓也抓不到!!!

PETER 沈 wrote:
真的好無聊,抵制有什麼用?

因為我們不是政府的提款機,我們一年繳了多少稅,政府幫我們做了什麼??
治安有比較好嗎?路有比較好走嗎?物價有比較合理嗎?吃的東西有比較安全嗎?
有錢人鑽財務漏洞賺了多少錢,請問政府幫了他們什麼!!!(幫他們賺更多錢)
遠通綁架政府不是很好的例子嗎?當初國道收費是為了養護公路,現在居然是給遠通去做
公家機關的做事我們有目共睹的,雖然不滿意但是起碼還會做,私人企業.......那就很難說嚕!!
政府不是應該要保障人民的權益嗎,現在怎麼跟財團混在一起然後找全民開刀討錢
為了自己的後代子孫著想,我們千萬不能被政府當做提款機阿!!
我願意把錢扎實的繳納給台灣這個國家,也不願意把錢繳納給遠通這間公司
該死的政府~你已經讓我們沒有明天了!!
裝e-tag很麻煩嗎?
費用多少??
如果便宜或免費 就沒差^^
小市民的願望 wrote:
以後AB車和贓車可上不了高速公路了。
小市民的願望 wrote:
往好處看~以後AB車...(恕刪)


不會吧,他可以選第三種方案
也就是不貼eTag,不預繳
選用事後補繳的方式
不過,嘿嘿,是原車主補繳
當然原車主也可自力救濟,說明自己有裝eTag......
eTag只是一張免費的貼紙,真的要列入配備的話只要業務員代辦即可,重點是有無送儲值金.....
zrror wrote:
全部都要用那未來車商...(恕刪)
我想一直抵制,看高公局到底要護航到什麼程度耶
看能不能登上時代雜誌封面,讓全球都知道台灣的官商勾結有多嚴重
看樣子遠通附設的交通部是鐵了心不管什麼裝機率
使用率什麼的
就是一定要繼續用下去
那管他是否違約


再抵制也不會有任何改變
交通部也不敢罰他錢
等他ETAG不用錢就來裝一裝吧
台北/ Steve Le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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