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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信高公局局長信箱, 針對遠通ETC的問題

超級有夠胡扯!!!! 違約居然不用罰金
以後買賣房子也不需要簽合約啦!!!! 何必到法院打官司
觀感有夠差的, 如果是因為選舉的考量而做的決策更讓人不恥
etc這個案子讓我們看見財團的跋扈,但因為有財團才有就業機會,要怎麼對待財團
抵制他嗎?也不是,支持他嗎?也不是
難阿!

Canon +1 wrote:
徐董講了,ETC完全沒讓政府花到一毛錢,政府感謝徐董都來不及了~還敢罰他? 真是不要稅收了嗎?


見鬼了!那麼委屈當初就不要出來競標呀! 還走後門得標.
本想直接給監察院的
但是他上面會問你有無跟執行機關反映
所以已經寄信給高公局而且有被敷衍的可以跟監察院陳情了
http://www.cy.gov.tw/mp1.htm

FACEBOOK連署+1


當市長的多拿特別費放進自己口袋
都可以被抓到後補捐就沒事了

遠通提出改善方案當然可以不用罰啊!!

這就是鬼島~

abill wrote:
etc這個案子讓我們...(恕刪)
抵制很難喔....我看以後只要上高速公路時就一定要裝etc才給上.....
Facebook連署+1,那麼爛的東西占了大部份的車道...想到就賭爛!
wahaa64 wrote:
本想直接給監察院的
但是他上面會問你有無跟執行機關反映
所以已經寄信給高公局而且有被敷衍的可以跟監察院陳情了



它問我有無跟執行機關反映, 我說先跟你反應, 稍後再跟高工局反映.

【其他一般院內行政事務案件回覆】 網路陳情登錄時間: 民國100/07/01 12:44:42
陳情信箱登錄確認信函時間: 民國100/07/01 12:45:16
陳情人姓名: XXX
通訊地址: XXXXXX
被陳訴機關: 交通部
陳情摘要: 一、事實經過
  關於遠通截至今日(7/1)仍無法達成合約所載利用率一事, 高公局竟在給予已提出改善方案便不開罰之優惠待遇, 敝人實感不解, 恐有下述事項違法:
1. 爾後所有與政府單位來往之廠商是否可以照辦, 未依合約行事只需提出改善方案便可不受處罰?
2. 遠通當初以紅外線技術搭配車上機取得ETC標案, 現在改為使用RFID並獲高公局同意. 爾後所有與政府單位來往之廠商是否可以照辦, 先待取得標案後再更改標案技術內容且無任何監督與處罰機制? 倘更改標案內容需主管機關許可, 則高公局同意是否已涉及監督不實並損傷政府公信與利益?
3. 倘明年(2012)二月遠通無法依約達成更改RFID系統, 高公局是否針對此事另有處罰條款?
4. 承上, 倘明年(2012)二月遠通無法依約達成更改RFID系統, 高公局是否接受遠通再行提出改善方案便可不予處罰?
5. 承上, 倘明年(2012)二月遠通無法依約達成更改RFID系統, 高公局若不再行使合約處罰並給予寬限期, 則高公局是否已涉及監督不週與圖利廠商?
6. 倘明年(2012)六月遠通無法約達成使用率達65%, 高公局是否針對此事另有處罰條款?
7. 承上, 倘明年(2012)六月遠通無法依約達成使用率, 高公局是否接受遠通再行提出改善方案便可不予處罰?
8. 若明年(2012)六月無法達成使用率置使高速公路計程收費無法如期於民國102開始實施, 高公局內部是否有相關人員懲處方式?

  
二、違法失職情事及其證明方法
  該罰就要罰,合約可以這樣改來改去嗎?
  
三、具體訴求
  請查明高工局/交通部有無不法.
  
四、相關證據資料及文件清單
  請列出相關證據資料及文件(含機關答復情形或行政救濟、司法訴訟程序書類)清單,
並於本網頁下方上傳其電子檔;如不便上傳,請將資料影本郵寄至臺北市忠孝東路1段2號監察院收

陳訴事項曾否向
權責機關陳情反映? 未曾向權責機關陳情反映。理由:先跟監察院陳情, 稍後會跟高工局反應
陳訴事項是否仍於
行政救濟或司法訴訟程序中 否。原因:未曾提起行政救濟或司法訴訟
陳訴人身分是否要求保密: 不要保密
目前處理情形: 您的陳情案件正由本院處理中。
處理日期: 100/07/01

Joe3246 wrote:
Facebook連署+1,那麼爛的東西占了大部份的車道...想到就賭爛!


想到鄉民們努力抵制那麼久,今天就可以給徐懂一點教訓. 結果又被放掉瞭,真是氣呀!!!
一個堂堂大集團老闆, 會講出什麼合約簽錯了?
笑死人了, 錯的合約你會簽?

你用爛東西IR低價搶標之後, 現在經營不善, 也沒辦法執行全面計程, 就來說要改RFID這件事情, 還沒要你說清楚, 你竟然還要民眾同情你....還說沒公道!

繼續投書!監察院我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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