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ahaa64 wrote:本想直接給監察院的但是他上面會問你有無跟執行機關反映所以已經寄信給高公局而且有被敷衍的可以跟監察院陳情了 它問我有無跟執行機關反映, 我說先跟你反應, 稍後再跟高工局反映.【其他一般院內行政事務案件回覆】 網路陳情登錄時間: 民國100/07/01 12:44:42陳情信箱登錄確認信函時間: 民國100/07/01 12:45:16陳情人姓名: XXX通訊地址: XXXXXX被陳訴機關: 交通部陳情摘要: 一、事實經過 關於遠通截至今日(7/1)仍無法達成合約所載利用率一事, 高公局竟在給予已提出改善方案便不開罰之優惠待遇, 敝人實感不解, 恐有下述事項違法:1. 爾後所有與政府單位來往之廠商是否可以照辦, 未依合約行事只需提出改善方案便可不受處罰?2. 遠通當初以紅外線技術搭配車上機取得ETC標案, 現在改為使用RFID並獲高公局同意. 爾後所有與政府單位來往之廠商是否可以照辦, 先待取得標案後再更改標案技術內容且無任何監督與處罰機制? 倘更改標案內容需主管機關許可, 則高公局同意是否已涉及監督不實並損傷政府公信與利益?3. 倘明年(2012)二月遠通無法依約達成更改RFID系統, 高公局是否針對此事另有處罰條款?4. 承上, 倘明年(2012)二月遠通無法依約達成更改RFID系統, 高公局是否接受遠通再行提出改善方案便可不予處罰?5. 承上, 倘明年(2012)二月遠通無法依約達成更改RFID系統, 高公局若不再行使合約處罰並給予寬限期, 則高公局是否已涉及監督不週與圖利廠商?6. 倘明年(2012)六月遠通無法約達成使用率達65%, 高公局是否針對此事另有處罰條款?7. 承上, 倘明年(2012)六月遠通無法依約達成使用率, 高公局是否接受遠通再行提出改善方案便可不予處罰?8. 若明年(2012)六月無法達成使用率置使高速公路計程收費無法如期於民國102開始實施, 高公局內部是否有相關人員懲處方式? 二、違法失職情事及其證明方法 該罰就要罰,合約可以這樣改來改去嗎? 三、具體訴求 請查明高工局/交通部有無不法. 四、相關證據資料及文件清單 請列出相關證據資料及文件(含機關答復情形或行政救濟、司法訴訟程序書類)清單,並於本網頁下方上傳其電子檔;如不便上傳,請將資料影本郵寄至臺北市忠孝東路1段2號監察院收陳訴事項曾否向權責機關陳情反映? 未曾向權責機關陳情反映。理由:先跟監察院陳情, 稍後會跟高工局反應陳訴事項是否仍於行政救濟或司法訴訟程序中 否。原因:未曾提起行政救濟或司法訴訟陳訴人身分是否要求保密: 不要保密目前處理情形: 您的陳情案件正由本院處理中。處理日期: 100/07/01
一個堂堂大集團老闆, 會講出什麼合約簽錯了?笑死人了, 錯的合約你會簽?你用爛東西IR低價搶標之後, 現在經營不善, 也沒辦法執行全面計程, 就來說要改RFID這件事情, 還沒要你說清楚, 你竟然還要民眾同情你....還說沒公道!繼續投書!監察院我來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