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31

天啊~ 要開始用ETC抓超速了!

別射裡面 wrote:
超速就是超速,沒有所謂的嚴重超速或者輕微超速
違規就是違規,哪怕是只是超速0.5公里
一樣都是違規
一樣都是重罰!!
科技執法,不容狡賴
只要超過法定速限,就一律開罰!!


說得好
這次我挺你
兄弟們

我不支持超速,但我極力反對會降低行車速度的法案!

小弟不才,在南部混不下去,只好來北部發展,高速公路是我這種口袋深度極有限,唯一回南部的交通方式,每次逢年過節最通苦的就是高速公路塞車,因為路程遠,開的時間長,不是像有些人開車是那種輕鬆開的概念,想停哪就停哪的那種,如果遇到塞車,可能單程就要開掉一整個白天,現在都已經是這樣了,再搞個塞車法案出來,真的會讓人想哭!!

塞在車陣中~~真的會打瞌睡~~
一路順暢~注意力會比較集中~~
你不違規怕人家捉,開車不可以超速又不是現在才規定,考駕照時就知道了,用科技執法可以降低警察受傷的風險,可以取締真正違規的人,又可以保障守法開車的用路人不是很好嗎?

leecheelin wrote:
目標是嚴重超速
樓主擔心甚麼(恕刪)


你知道是抓嚴重超速,我知道是抓嚴重超速,但那些三寶們知道嗎?
三寶連內側是超車道都不知道了,聽到ETC抓超速肯定嚇死,未來沒有最龜只有更龜
同意,申請etag的用路人也是方便繳交高速公路通行費,提供的個人資料也僅止於此,甚麼時候可以讓政府拿來當作罰錢的依據?
先把個人資料這個問題解決了再談。

台灣甚麼時候可以讓政府為所欲為使用個人資料了?

政府使用etc資料做為超速罰款的"法源依據"在哪裡?請拿出來說清楚講明白。

遠通跟政府訂合約,由遠通包下電子收費業務,用路人跟遠通訂合約是方便收繳高速公路通行費,用路人訂契約的對象是遠通,好像不是政府吧,話說政府要使用這麼龐大的個人資料,用路人同意了嗎?

用路人當初向遠通申請etag都會有制式合約,合約上有說明以後可以讓政府提取個人資料做為未來"超速罰款"使用嗎?我相信沒有。

以上這些問題政府還是要回答清楚,台灣不是自譽為民主法治的國家嗎?法源拿出來吧,讓大家看看。


Gamestar wrote:
一般使用人,向遠通申...(恕刪)
請先抓好抓滿那些
占用內線道的渾蛋烏龜車
占用的結果是
其他合法行駛於速限內的用路人
必須換道兩次才能通過
多一次換道就多一次意外機會
也多增加壅塞情況
不要老是想找超速開刀
300俱樂部只是極少數人
烏龜車倒是每天隨時可見

bibliophlist_32 wrote:
平均速度要能被ETC...(恕刪)


交通部應該改為不只是做區間計算測速,而且同時每個ETC閘門都是測速照相才對
每個ETC閘門之間,每公里架設測速照相,這樣才能做到規範用路人全程不超速
確保廣大用路人生命財產安全!
那麼是不是把Etag撕掉就抓不到超速了
沒貼已可以上高速公路呀
撕掉還能躲掉超速被抓

andylau049 wrote:
兄弟們我不支持超速...(恕刪)


既然你知道會塞車,這是預期之中的事情
那你為什麼不提早出門?
難道只有你塞車,其他用路人不塞車
你的時間是時間,別人的時間不是時間?
為什麼廣大用路人都能好好塞車,你卻不能?
  • 31
內文搜尋
X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請輸入您要前往的頁數(1 ~ 31)
Mobile01提醒您
您目前瀏覽的是行動版網頁
是否切換到電腦版網頁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