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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ETC監控系統能讓警檢使用。

adam12777 wrote:
一堆人被新聞給誤導了
難道以前收費站就沒有監控嗎
那些攝影機是攝假的喔
只不過現在換成ETC而已
...(恕刪)


說的真好。

post一則 蘋果日報 在2007年的新聞。

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headline/20070401/3361950/

官僚 收費站拒供影帶「緝兇」 蘋果日報

貨車國道掉鋼筋 插遊覽車底盤
2007年04月01日

【黃泊川╱台北報導】一輛滿載n型鋼筋的大貨車,兩周前行駛中山高速公路中壢路段時,沿途散落鋼筋長達兩百公尺,後方一輛遊覽車因閃避不及,高速撞上鋼筋堆而嚴重受損!行徑有如國道殺手的大貨車,闖禍後逃離現場,國道警察在事發後試圖調閱泰山收費站監視器畫面緝兇,不料卻遭冷漠回絕,警方氣得表示:「為民服務的熱忱,竟然碰到收費站官員的冷屁股!」

貼冷屁股
對於收費站冷漠推諉的狀況,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常務執行委員馬在勤痛批:「收費站官員實在太離譜,擺明了就是公務員心態!」而據警政署統計,去年高速公路掉落物危及行車安全的案件,高達1萬4千起,而且一旦發生事故,非死即傷,儼然是國道殺手。

搬出「沒時間」多項理由
《蘋果》昨訪問多名駕駛人,不少人都遇過掉落物危及行車安全的情形,對大貨車多敬而遠之,駕駛人建議政府應加強取締大貨車違規載物,才能確保民眾生命安全。

警方調查,這起意外發生在上月17日清晨6時許,葉姓司機駕駛一輛沒載乘客的遊覽車,行經中山高速公路南下中壢路段時,前方大貨車竟掉落綑綁成堆的n型鋼筋,葉姓司機嚇得趕緊煞車,但閃避不及猛烈撞上,他下車查看,驚見整捆鋼筋插入底盤,車頭嚴重受損,不禁捏了一把冷汗。

國道警察據報趕抵,發現散落的鋼筋綿延兩百公尺,研判是綑綁不實造成,由於事出突然,葉姓司機沒記下大貨車車號,警方前往鄰近的泰山收費站調閱監視器,但副站長邱柄憲反應冷漠,搬出「假日無法調閱」、「主管不在」、「須出具公文」、「無法確認貨車經過泰山收費站」、「我很忙沒時間」等多項理由回絕。
面對收費站相應不理的態度,警方與葉姓司機相當詫異,無奈離開收費站,葉姓司機不滿地說:「太誇張了,警察到場也不給影帶!」警方表示,這類國道殺手危險性極高,警方有必要查出車號通報攔截,並提供葉姓司機求償,收費站官員的作法太過官僚。

對比服務守則格外諷刺
上月23日,警方與葉姓司機在《蘋果》陪同下,再度前往泰山收費站,記者發現辦公室牆壁掛著「為民服務守則」,第一條寫著:服務禮貌,從心做起,絕不敷衍。如今顯得格外諷刺,經轉述上次不愉快經驗後,站長呂理棋連忙出面澄清解釋。呂理棋指出,收費站為保障民眾隱私權,不能隨意提供監視影帶,但有警察陪同,並有安全考量急迫性,收費站不該拒絕,對副站長邱柄憲的處理,他將依規定懲處。警方最後終取得監視器畫面,正全力追查貨車下落。


joehwa wrote:
但很容易被有心人士所...(恕刪)


你真的明白為何黃世銘會成為箭靶嗎??


老花農 wrote:
支持ETC監控系統能讓警檢使用...(恕刪)


+1

小弟支持

治安及個人隱私....

小弟以為:

行正事為正道....乃:治安為重....
魏耀乾-痛批在新潮流的挾持下,民進黨一黨獨大、極權獨裁,政商勾結貪污腐敗....
刑事局「原則上」不能要求遠通給資料。因為依法,遠通擁有影像資料唯一的目的是收費,所以車主個資不能移作他用,而且完成收費之後,資料必須銷燬。

可是警察抓人需要監視器影像怎麼辦?在這個例外狀況下,刑事局必須經由法院許可向遠通要,而且因為是透過法院,所以遠通不能拒絕。刑事局要,法官說可以,遠通就得給,甚至可以立法授權警方在緊急狀況得不經法院同意直接要求遠通提供特定犯罪嫌疑人的資料,所以不必擔心抓不到壞人。

個資法的立法精神之一就是取得資料的的目的是什麼,就只能拿來做什麼。除了嚴格限制的例外狀況,不可以一魚多吃。

也就是說,刑事局應該自己架設備監控,要不然經由法院許可跟遠通拿。但現在刑事局自己本來的設備全拆了,不自己重新架一個(要花三億,大概是怕被罵「浪費公帑」),於是就當伸手牌,發一份公文就要遠通把「所有的」資料通通給他一份。學校憲法老師罵的就是這一點:自己偷懶就可以違法違憲嗎?

flycode wrote:
立法院拿納稅人的錢打電話,為何不能監聽!?.(恕刪)

那同理可證,
總統.五院院長拿納稅人的錢打電話,為何不能監聽!?

我肩膀上的豬豬 wrote:
你真的明白為何黃世銘...(恕刪)


大概是如果不轉移焦點

將來關說喬事情會不好辦了

這就是有些人想要的

nt200 wrote:
人權,當人當久了,就不覺得它有多重要。
一旦墮入畜生道,就後悔莫及了。...(恕刪)




看看日本電影 "白金數據"

一堆人只會酸"想違法的人才會不贊成"

看事情看長遠一點好不好?????

vwing wrote:
這位老花農,還有那些支持的,
先在這裡公布一下你們自己的個資(姓名,電話,車牌,身份證字號 等),
我就相信你們是支持真的!

不然也是說說而已啦!


什麼是 自由 民主 人權
有些人就是永遠搞不懂 學不會
滿可憐的...
...(恕刪)


又一個標準似是而非.
人家真的公布了.又如何??
悲哀的自以為是的 自由 民主 人權
就如言論自由一般 也是要被規範的不是嗎??
黃世銘監聽的人,如果不是王金平、柯建銘 。

而是立法院其它人,最好關說者都是國民黨的立法委員(非王金平),那監聽就可以了,而且黃世銘還會被捧為鏟奸除惡、不畏權勢的大英雄;民進黨還會支持黃世銘。

在台灣,雙重標準又不是什麼好奇怪的事。

不知這篇能活多久?

kun哥 wrote:

ETC是數位的,搜尋容易,差別當然很大

萬一主機被駭

那就有戲看了


既然有人希望車子被監控

那每個人一出生,就給你貼一張eTag或植入晶片

你到哪邊都被監視

反正"自己不要違法,怕什麼"...(恕刪)



是有啥戲看啦!!裸體還是屍體<<水果報很多啦!<<危言聳聽
不是一個咖的話!!人家還嫌浪費時間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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