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實都是公務人員的問題說實在話有做公家機關的案子的人就知道你要一個10年20年沒接觸新事物 只知道公文怎麼打的人去了解知道RFID、傳輸量、系統架構可能衍生的問題有可能嗎?講簡單點當初這些合約規範都不會是政府人原訂的而是某個私人企業員工心情好喝咖啡時無聊寫寫的文章喝完咖啡忘記帶走的剛好又被某個公務人員喝咖啡時無意撿到的最後就變成合約規範了那這份合約規範會保護人民權益嗎?還是偏向??????
Medoctseng wrote:其實都是公務人員的問題...(恕刪) 政府的政風單位真的該仔細去查查當初高公局的驗收人員是否有接受過遠通所給的好處...這種亂子出了這麼多的系統竟然也能驗收合格,真的是怪哉...
取得經營權開始營運一個星期:公開說明是宿命,我們國家為什麼跟這種商人合作?同意的執行部長你們大有問題,古代賣國公開斬首,現代知法玩法就沒事了?是否天譴報應大家等著看,貪污的元首坐牢生病,商人通通沒事所以拿錢的官沒有好下場,大家還不清楚商人賺飽飽出事抓狗官,郭瑤琪前部長入監服邢,國家人民利益隨便賣等坐牢吧
luftbubi wrote:到底有沒有看過憲法啊...(恕刪) 光是這條?參考一下關於公共利益的大法官解釋文吧?參照釋字第275、370、384、393、395、407、409、411、414、436、442、445、472、474、487這裡有學術性論文http://old.npf.org.tw/PUBLICATION/CL/090/CL-R-090-039.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