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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行政法院:ETC必須重新招標。


KNIGHT01 wrote:
又要推給民進黨,又要...(恕刪)


當時是誰執政就推給誰天經地義,頭都洗了還能說不要嗎?
感謝駭客攻擊etag,最好是攻擊到他們扣款完全失敗,看這樣高速公路會不會封路啦
RMIT.E.E. wrote:
交通部+肥仔東 = 中華民國史上最無恥&最明目張膽的官商勾結
...(恕刪)


你忘了曾經有個行政院副院長,密會徐旭東,然後遠通大逆轉繼續經營ETC。
這篇大家要用力頂
一定要讓他持續在上面
讓大家知道政府跟遠通的嘴臉
剛打去客服等了10分鐘總算接通,問了要怎麼停用ETC+退回預繳金

他說網路填資料 or 到門市填資料

提供銀行戶頭10個工作天後會把預繳金匯入!

退用吧 , 沒必要把錢放在那邊給他們爽

改成帳單制 , 有問題還可以不用先被扣錢!
佛祖在(長阿舍經)都說了,殺一惡人等於行一大善,放過一個惡人等於讓你的善良殺了下一個無辜的人.
反正我是決定不再投藍綠了,其他隨便來一個,會好也不一定.
士大夫之無恥,是謂國恥
這篇我也參與頂!!
最高法院當初判決沒效嗎?
小弟公司當年也有參與投標團隊,我記得當年有重新招標,只是...其他廠商都不願意再投標了,所以又是遠通取得最優議約人資格。

至於原因:整個團隊都解散了,還投個屁標啊? 另外如果你得標,政府要求你保護當時使用紅外線OBU的用戶權益,靠!!我家是賣微波的,我怎麼去處理遠通的東西跟爛帳啊?




要不要查一下當初遠通OBU轉ETAG的時候是誰讓他不用招標自動轉給遠通的,這跟前朝有什麼關係,他得標是OBU吧
doco0454 wrote:
小弟公司當年也有參與...(恕刪)


有道理,所以一步錯步步錯?

政府合約不知道怎麼簽!
遠通不可以照價賠給使用人嗎?
簡單的事可以搞得這麼複雜,真有鬼~

沒有要偏袒誰,但好多人並沒有注意時序和後來的轉折

2006/2/24 遠通取得最優申請人,但在二OO六年二月二十四日遭高等行政法院撤銷最優申請人資格)

2006/3/25 蔡英文力保「熄燈會」翻盤2006年03月25日

2006/08/03 最高行政法院駁回上訴

2006/08/03 宏碁:不參加第二次ETC競標

2006/08/11 遠通電收今天表示,為弭平高速公路電子收費系統 (ETC)風波,遠東集團決定將持有的百分之五十五遠通電收股份,全部無條件捐給政府。對此,交通部次長蔡堆上午對這項決定表示,就交通部立場,當然歡迎。

最高行政法院撤銷遠通電收最優申請人資格後,ETC案又回復到遠通電收、宇通、宏碁三家廠商競爭的態勢。遠東集團上午作出最新決定,表示願意將所有持股無條件捐給政府,並建議政府將高速公路電子收費系統收回公營。<--(新聞這樣寫,但是不是真心的不知道)


2007/01/18 ETC二次甄審 宇通翻盤不玩?
宇通總經理張公僕認為,高公局讓紅外線系統續營的意圖明顯,因為要處理現有系統,又要維持服務不中斷根本不可能,未來不排除向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申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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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過程有沒有暗盤我不清楚,不過ETC曾有第二次重新競標的機會,只是因為都沒有人願意接手,最後又回到遠通電收。所以最終回到遠通並非2006/3/25那時那個則疑似蔡英文翻案的新聞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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