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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TC瑕疵,卻要全民配合??


lnz9024 wrote:
表面上...是避免撞壞e-tag鐵架

事實上...應該是...變換車道...無法感應...

高公局...真的一直幫遠通解套

對於人民的罰款...真的不手軟...


我也覺得這才是真正的理由

Ryomitomo wrote:
多倫多的407收費高速公路
不用說換道, 連我飆140都能感應到...(恕刪)


咱們搞了8年以上了....

手機從按鍵,,,進化到手滑智慧手機...

一個系統,搞了8年...大家在這裡罵

若不是廠商有問題?那就是咱們有問題?


感應不到?

罰幾億?

有問題回直營站?

不可變換車道?

罰錢?

撞壞了罰百萬?


PS:事情要做對,非為己有利...甚之,甚之...



魏耀乾-痛批在新潮流的挾持下,民進黨一黨獨大、極權獨裁,政商勾結貪污腐敗....

gjackal wrote:
你怎麼可以講這種這麼不厚道的話
你這樣是在侮辱"屎"(恕刪)


對吼!我一時沒想到 "屎" 在自然生態裡的貢獻甚大(當肥料)

這麼說那些人連屎都不如~~~

lnz9024 wrote:
表面上...是避免撞壞e-tag鐵架

事實上...應該是...變換車道...無法感應...

高公局...真的一直幫遠通解套

對於人民的罰款...真的不手軟...

無法再同意您更多了,事實就是可能造成辨識困擾,
例如一台車同時被兩車道感應,或者都沒有被感應到。
當初如果感應器設在交流道入口,這個問題就解了。
我實在很難想像RF感應的設計會因為變換車道而出問題,
但是車牌辨識就有可能拍不到正確角度的照片,
現在因為種種因素也沒辦法強迫所有車子必須貼ok繃,
等於多種收費制度並行的狀態,
換言之,只要在感應架前故意換車道,
就有機會扣不到款,
只是這種弊端八百年前就該想到的,
最後用這種白痴理由來晃點人民,
唉...
歡迎光臨https://500px.com/ddcat
高速公路全長372.2公里
電子收費感應門架319個~!
一高和二高平均一條160個~
平均2.325公里就一個!!
電子收費感應門架下不可以變換車道!!
禁止變換車道的距離 X 160個!!
挖塞! 阿不就整條高速公路有1/4里程上都不可以變換車道啦!!!
我想對於下交流道依定會是一個考驗!!
短短的距離就有一段不可變換車道!!
看來!!以後交流道前會車禍不斷!!!

阿會這樣規定!是遠通的設備太爛啦!!
高工局幫忙掩蓋事實嗎??

要罰人民前請先將財團的罰金先收一收吧!!!

vext wrote:
這是啥鬼措施呀~~違...(恕刪)

盲點還不只這個, 自己慢慢找!

hale1983 wrote:

高速公路全長372.2公里
電子收費感應門架319個~!
平均1.167公里就一個!!....(恕刪)


所有的門架是319個
但主要分散在兩條國道上
所以你這樣1.167公里的算法會被工讀生抓到漏洞喔!!
300多個鐵架,K到車子一定爽歪歪~

還好不在國內~
http://www.cy.gov.tw/ct.asp?xItem=2957&CtNode=1350&mp=1

監察院陳情信箱
陳情信箱登錄

  依監察法的規定,監察院乃對於中央或地方機關公務人員認有違法或失職行為者,行使彈劾、糾舉權,對於行政院及其所屬各機關的工作及
設施認有失當者,得提出糾正案,促其注意改善。因此以下情況不宜向監察院陳訴,應逕循其他程序謀求救濟:
(一)如被訴人不是公務人員或所訴事由不是政府機關行為,則不是監察院職權行使的對象,應依擬陳訴內容之性質向其主管機關陳情,或逕循司法途徑解決。
(二)擬陳訴事由如涉及私權上爭執,宜請逕循司法途徑解決。
(三)擬陳訴事由依法得提起訴願、行政訴訟者,應依法遵期先行循行政救濟程序辦理或逕向該行政機關陳訴。

高公局如果真有圖利廠商之嫌,哪位有意願陳上一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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