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ackie kao wrote:
中華民國憲法第10條...(恕刪)
你的資料早被人看光了
這種情況
你也怕
該擔心的不擔
不必擔心的皮皮挫
這跟「遷徒自由」有什屁關係?
說點道理來聽!
說它是奸商、惡商
我都同意
扯遷徒自由
只能勸你多讀點書
aries405 wrote:針對你的發言,我只告訴你我自己的經驗,個資法施行後,我從以前一個月最少2~3通電話,簡訊行銷跟低利借款的,到現在從沒減少,也包括遠傳+遠通+遠東商銀~我只有一張credit card, four bank acounts.
有了所有用路人的軌跡...(恕刪)
也許個人經驗不同,但是這是一個loop hole--無從查起
高工局在ETC的處理上未盡保護用路人權益是.....
別提了THERE ARE SO MANY THINGS THEY CAN DO TO PROTECT US BUT THEY FAIL TO!
全廢交通部重來算了,最近的天才措施是觀光局建議飯店,旅館固定收小費,並且怕民眾丟50銅板難看,行文中央銀行,建議發行50元紙幣

"向來,一片美意總是會讓有被害妄想症的人曲解
好的建設總是會被有被害妄想症的人往負面看
任何事本來就一體兩面
有好處也必然有壞處"
應該是一片美意總是會讓有惡意的人利用來圖謀不法暴利! 一般民眾往往是無力的一方,無所謂有被害妄想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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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我們國家本身卻一直萎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