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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TC逾期未補繳 他被罰近3萬元

探討的不是罰金比例原則的問題嗎?
所以酒駕罰15萬很合理嘛~~因為會危害到別人的安全

那高速公路的罰單,基本一張3000起跳也很合理阿!!

那個人闖了9次收費站
就會被開9張3000元罰單
闖一站當然是一張阿~~難道可以說成一天闖9次所以開一張就好嗎?
那我整條公速公路都超速,同一天超速幾10次可不可以也只開一張??

闖收費站的罰單不是ETC之後才有的喔!! 人工收費的時候就有這條罰則了
人們都知道過收費站要繳錢,硬闖不繳錢真的只能怪自己

所以到底這樣的罰金合不合理? 符不符合比例原則??

kmorgan wrote:
探討的不是罰金比例原...(恕刪)


請注意新聞中之說明。
他有裝OBU,只是餘額不足。
這叫闖收費站?????????? 而且沒收到補繳通知。
現在是怎樣嫌疑犯未按時到案處理,一律以殺人罪懲處?
ETC車道餘額不足者一律以闖收費站論處?
靠!以後ATM乾脆也要小心,如果你餘款2000,你想提款3000 乾脆處罰搶銀行罪名。
cjh98 wrote:
請注意新聞中之說明。...(恕刪)


所以說啦~~~又回到原點了
遊戲規則不遵守~~該怪誰呢?

不是辦了ETC就天下無敵了也~~管他有沒有餘額反正過站就是了嗎?
我也不是說餘額不足就等同闖收費站了喔!!
有沒有叫你上路檢查餘額? 出門會不會忘帶錢? 沒餘額可以走人工車道嘛!!
不檢查好吧!~~反正車子你在開我也沒轍,我也不能不讓你過站!!
過站了有沒有扣款? 管他的反正我裝了開過站就對了
忘了補繳~~也給你期限補繳了~~寄到戶籍地為何不更改通訊地址? 明知道有過站沒扣款為何不主動詢問?
老闆若沒發薪水會不會主動詢問? 沒收到電話費電費水費帳單會不會主動詢問?
期限內再不補繳~~這時候就真的等同於闖收費站了,只好開出罰單,罰單就是一張3000阿(前面說到高速公路罰單起跳3000很合理)所以9個站開9張,每張3000就是27000再加上收費站以及補繳手續費3萬有找!!

再拿信用卡舉例一下~~每個人都知道循環利息很貴
會不會忘了繳信用卡帳單? 我想少數人會吧,然後再跟銀行唉唉叫為何要收利息
搬家了忘了更新地址,沒收到帳單怪誰?

有沒有補救方案~~有阿~~~信用卡設定活期帳戶自動扣款就不會忘了繳卡費了
ETC呢? 設定信用卡自動補餘額不足跟感應失敗的也行阿!!

刷卡的時候都刷得很爽~~被罰錢的時候就只能唉唉叫了!!

罰之前,應該給車主一個,提案改善的機會................

dechang wrote:
罰之前,應該給車主一...(恕刪)


補繳期限就是給他機會了!!
那ETC使用率不足,為何還不罰,一直讓他提案改善

小樵 wrote:
這套系統真的差,明明...(恕刪)


沒錯!之前新竹、台北OBU來回四站都沒有感應到。

去湖口收費站補繳,結果推說是“我沒有用“盡量”電池所造成電壓不穩

天啊!這麼高科技,連收訊不到,不用測試就都推說是電池問題!

luhung wrote:
沒錯!之前新竹、台北OBU來回四站都沒有感應到。

去湖口收費站補繳,結果推說是“我沒有用“盡量”電池所造成電壓不穩!

天啊!這麼高科技,連收訊不到,不用測試就都推說是電池問題!...(恕刪)


好白吃的說法, 什麼破系統,
真是看不下去.

不過電器用的電池沒電, 都是消費者的問題.
重點是, 後面被罰的後果, 要消費者自己"含淚"吞下去.
小弟的淺見:
1.主管單位是高"公"局,高工局是管建設的,請別誤砲了。
2.若認定過路費是規費,那罰款金額是高了點。幾位大大說車主的疏忽也都沒錯,若說蓄意似乎有點為難人家了,畢竟高速公路也不是全國都有嘛,每個人使用OBU的習慣也沒法建立好,別苛求。
3.不曉得未來強制安裝後,對東部的民眾有什麼配套呢?
用酒駕來比喻就是不知類
根本不成比例
沒繳錢就罰
但不是83倍的
這根本是惡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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