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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制ETC,抵制高公局護航,先投書高公局與行政院!

看誰要處理高公局跟遠通...就投誰....

這樣應該會有人開始跳腳了....
.....
雖然我真的很沒空
但若有人要發動示威
最好能上高速啦
我一定到!!

民怨如洪水!!

ofbokimo wrote:
看誰要處理高公局跟遠...(恕刪)


如果大家都跟你一樣,投票率恐怕是0...因為沒有人要處理遠通..
我比較好奇的是....大家到底是在抵制遠通, 還是在抵制以後的里程計費?
要找民意代表比較有用(立委和議員都有認識的),我認識一些民意代表,若有意願的話,

請跟我聯絡(以私訊跟我說),我跟他們聯絡,我們再一起會商,討論如何能表達我們的訴求,謝謝


讚成按里程收費,每公里應該收NTD0.5以下, 因為至少佔全流量50%原本走收費站之間"免付費"的車以後都要按里程付費, 那換句話說原本的按站與站之間平均40Km收費40元的費率至少也該降一半才對!

我不反對電子收費,但反對吃相難看.
所以到現在也是"拒裝"!! 擺明護航嘛....沒關係, 這條至少影響選票3%以上, 套樓上說的, 誰處理這件事,誰有選票!! 不過恐怕這塊大餅藍的有吃,綠的有吃,紅的黃的橘的碗糕的都有吃, 那諸位大德還在等青天!?? 上街吧~~不然學學磕四海去馬先生所到之處舉牌囉...搏搏版面,興許也是個好主意.....

退場機制退場機制.....百姓們有在說,那些腦殘的都沒在看.......

真的, 按里程收費==>一定要調降費率!!! 不然真的要反了....
繼續給那腦滿腸肥的做馬路包收公,看來是免不了了的....百姓們. 認命吧~~
官員都坐在後面,哪裡知道前面那個黑東西有多醜!
高公局的處置到底合不合法..
其實主要還是要先看一下高公局當初跟遠通的合約

而依照行政程序法第46條
當事人或利害關係人得向行政機關申請閱覽、抄寫、複印或攝影有關資料
或卷宗。但以主張或維護其法律上利益有必要者為限。
行政機關對前項之申請,除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外,不得拒絕︰
一、行政決定前之擬稿或其他準備作業文件。
二、涉及國防、軍事、外交及一般公務機密,依法規規定有保密之必要者

三、涉及個人隱私、職業秘密、營業秘密,依法規規定有保密之必要者。
四、有侵害第三人權利之虞者。
五、有嚴重妨礙有關社會治安、公共安全或其他公共利益之職務正常進行
之虞者。
前項第二款及第三款無保密必要之部分,仍應准許閱覽。
當事人就第一項資料或卷宗內容關於自身之記載有錯誤者,得檢具事實證
明,請求相關機關更正。

再依政府資訊公開法第7條
下列政府資訊,除依第十八條規定限制公開或不予提供者外,應主動公開:
一、條約、對外關係文書、法律、緊急命令、中央法規標準法所定之命令
、法規命令及地方自治法規。
二、政府機關為協助下級機關或屬官統一解釋法令、認定事實、及行使裁
量權,而訂頒之解釋性規定及裁量基準。
三、政府機關之組織、職掌、地址、電話、傳真、網址及電子郵件信箱帳
號。
四、行政指導有關文書。
五、施政計畫、業務統計及研究報告。
六、預算及決算書。
七、請願之處理結果及訴願之決定。
八、書面之公共工程及採購契約
九、支付或接受之補助。
十、合議制機關之會議紀錄。
前項第五款所稱研究報告,指由政府機關編列預算委託專家、學者進行之
報告或派赴國外從事考察、進修、研究或實習人員所提出之報告。
第一項第十款所稱合議制機關之會議紀錄,指由依法獨立行使職權之成員
組成之決策性機關,其所審議議案之案由、議程、決議內容及出席會議成
員名單。

人民是可以請求政府機關公開合約內容

有沒有人要去要看看呢??

大家明年乖乖等著被遠通強姦吧,現在乖乖的去辦ETC吧,以免明年要排隊

大力馬痲 wrote:
高公局的處置到底合不...(恕刪)


我有興趣,有打算寄存證信函給高公局,然後下一步就是告官了。
要告當然要先把請況弄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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