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alse wrote:
群體訴訟最困難的地方...(恕刪)
依個資法的群體訴訟,舉證的責任是在事業單位,並不在提告人,而且沒記錯的話集體訴訟基本上最高賠償兩億但好像有例外,而且資訊負責人或事業主需負擔刑責,不過這樣大的公司因該會設有資訊安全官這個職務,所以有刑責的也只是小小咖去扛吧....
不知道有沒有人號招來提個資外洩的訴訟
寶藏獵人 wrote:
實在搞不清楚 國道"全面電子化收費" 這樣子算是進步還是退步?
yencc67 wrote:
正式啟用才幾天就有一堆人扣錯錢 用戶個資外洩 這還算是小瑕疵 瑕不掩瑜
這不是睜眼說瞎話 什麼才是睜眼說瞎話 要護航也不是這樣
你受益所以你支持遠通
以遠通eTag系統擺爛的程度 相信很快就會輪到你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