別射裡面 wrote:當我以時速60公里行...(恕刪) 廢話!! 你開 60 在內側車道....如果中線跟外線都跟你一樣也開 60 上下,三龜連線的情況下, 前方當然無車!!都被你擋在後面了啊!!正確的邏輯是, 若後方無車逼近,放慢車速慢慢爬, 沒人會理你啊!!話怎可以反著講?? 邏輯還可以顛倒??
別射裡面 wrote:就我所知,德國人上...(恕刪) 先說我是指德南,大大那一區我就不知了。我生活的當地,不少人喜歡開快車,所以很多所謂的小鋼砲車。但他們也很守規矩,因此在超高速公路/高速公路上,慢車不會佔內車道。快慢車是相對的,有次在超高速公路內側開220KM/hr被閃大燈,以後超完車就會切到外側去了。PS.樹林大了,什麼鳥都有,所以一定有不守規定的人,佔少數啦!
既然有這麼多烏龜, 看來就有興建專屬龜道的需求. 因為速度要求不高, 所以道路興建和維護就簡單許多, 路可以不用平整筆直, 甚至可以更凹凸有緻些. 只想要當烏龜的, 通通認分的走龜道, 不准上"高速"公路. 這樣人鬼殊途, 啊! 是人龜分離, 就可以避免衝突與摩擦了
hsin540610 wrote:既然政府要把高速公路當省道看,我建議大家聯署改名中山龜速公路+國三龜速公路,以正其名..(恕刪) 看來政府準備開放125CC上國道了!這麼用力拉低高速公路的平均速限,肯定有鬼~
別射裡面 wrote:當我以時速60公里...(恕刪) 請不要自己刪減條文,只看你想看的。按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下稱高管規則)第8條第1項第1款:「在高速公路最高速限每小時90公里以上之路段,行駛速率低於每小時80公里之較慢速小型車,應行駛於外側車道,並得暫時利用緊臨外側車道之車道超越前車。」同條第1項第3款:「內側車道為超車道。但小型車於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得以該路段容許之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你只有符合其中一項規定,其他規定並沒有符合。不要亂教。另外,其實這是會被罰的:慢速車違規行駛內側車道罰則如下:一、時速逾80公里,且未以最高速限行駛內側車道,處新臺幣3,0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罰鍰。二、時速低於80公里,占用內側車道行駛,未堵塞超車道行車者,處新臺幣5,0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罰鍰。三、利用內側車道超車,超車後,如有安全距離未駛回原車道,且未以最高速限行駛,致堵塞超車道者,處新臺幣6,000元以上12,000元以下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