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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公局寄出首批eTag繳費單

01newbie wrote:
給etag用戶九折的促銷措施(國家出錢)也不在合約內,取消吧!看有多少人想裝etag。
寄的信裡有四成是eTag用戶(超過10萬),還真不少。(恕刪)


沒錯,這樣會裝的人會剩多少.....

這種穩賺不賠的生意真的是爽。
是遠通太會談了,還是政府的合約擬得太差,或是另一個問題?

反正都是我的人?


怎好像客人比老闆還大

01newbie wrote:
依照你的想法,國家應...(恕刪)


你可以試試看不驗車會怎樣...

牌照被註消有你受的

01newbie wrote:
依照你的想法,國家應...(恕刪)


多久結一次帳,跟催繳難易度,當然有關!

公司貨款月結,你不怕客戶倒帳,付款天數自然可以給的長!

很多一線大公司,都是月結90天甚至120天付款的!因為廠商不擔心它倒帳!

怕客戶倒帳,自然收現金或只願意給很短的帳期!

水、電、天然氣,因為是民生必需品,極少人能忍受沒水沒電沒瓦斯

因此水電天然氣經營者不擔心賴帳問題,兩個月收一次錢即可。

真的窮到繳不起的,那就認了,斷水斷電讓損失不再擴大。

另一方面,以電話費來說好,電話費為何一個月結一次帳?不是兩個月?

電話雖也成為民生必需品,但因為自由競爭,使用者可以賴帳,換辦別家電信公司門號!

所以電話費不會讓你欠太久,一個月收一次!

另外,講費用不需要扯到稅,那是另一個問題

否則要不要乾脆說,稅都是一年一繳,為何水電瓦斯不比照辦理?


01newbie wrote:
依照你的想法,國家應...(恕刪)

ALFA-GUY wrote:
"高公局表示,將協調遠通吸收,但遠通昨說「不在合約內」,這筆郵資最後恐需由全民買單。"
這個豬頭合約,是哪個豬頭簽的?是不是要請他出來,向全民說明一下,需由全民買單理由為何?
...(恕刪)


馬的,
高工局至少應該要主張「由於遠通未依約設立3600點,導致出現大量平信費用並應由其吸收」

這種高工局 真的是廢料局

Ethan.Liu wrote:
〔自由時報記者黃立翔/台北報導〕遠通電收昨寄出廿九萬餘封平信,催繳一月上半月通行費,非eTag與eTag用戶接近六比四,光是郵資總額就要一百五十七萬。高公局表示,將協調遠通吸收,但遠通昨說「不在合約內」,這筆郵資最後恐需由全民買單。
157萬郵資恐全民買單
遠通電收說,需補繳總金額約四千七百六十萬,平均每人一百六十二元,最大戶為一萬零兩百八十三元,最少只有一元,整體來說,補繳金額一半落在五十元到兩百元間,但五十元以下也占四成三。
高公局業務組表示,每封平信郵資五.三五元,郵資約一百五十七萬,將協調遠通吸收;但遠通電收表示,招商文件及合約中載明繳費通知是全民吸收,前天是「代」高公局寄發通知單,將向高公局請款。
遠通電收表示,一月二日至十五日的欠費,平信補繳期限原本是二月十五日,因碰到春節順延一週到二月二十二日,若未繳清廿三日將寄出雙掛號通知,需繳五十元作業處理費,三月九日前未繳清會收到三百元罰單。
此外,ETC重複扣款稽核委員會今將開會確認二月一日到四日遠通扣款首批稽核結果,被抽的七門架整體正確率要在九十九.九八%,單一門架正確率則須在九十九.九%,否則每日罰五十萬。
高公局表示,到前天為止,ETC全民督導專案 ,總共有八件確認檢舉案,都是因為炫光造成辨識車號出錯,每件都發出五百元獎金。

WTF~~啥小


在合約範圍內的罰金怎麼不快點繳一繳


WTF~~啥小

killy_chu wrote:
馬的,高工局至少應該...(恕刪)


因為高工局現在的全銜是遠通電收高速公路帳單郵遞作業局。
Monteverdi wrote:
另一方面,以電話費來說好,電話費為何一個月結一次帳?不是兩個月?

電話雖也成為民生必需品,但因為自由競爭,使用者可以賴帳,換辦別家電信公司門號!

所以電話費不會讓你欠太久,一個月收一次!
我只是想告訴你,
雖然車子不是生活必需品,
沒有人會故意不繳牌照稅與燃料稅,
因為政府有辦法逼你繳。
政府怎麼催繳牌照稅,就怎麼催繳ETC費用即可。
(其實,高公局視ETC費用為規費。)
所以,實在看不出來ETC的費用有甚麼特別之處,
不能和水費、電費、瓦斯費、牌照稅、燃料稅等一樣,
繳費週期稍微久一點。

電話費的例子不能用於ETC,因為ETC沒有競爭。

01newbie wrote:
政府怎麼催繳牌照稅,就怎麼催繳ETC費用即可。

沒錯.....還是您腦袋清楚
01上鬼擋牆的人太多了
名嘴只會消費別人的傷口,他們發言,我們發炎。
01newbie wrote:
我只是想告訴你,雖然...(恕刪)


對不起,先前只比較各種繳費方式,我沒告訴你我真正想表達的!

ETC費用之所以不應該比照牌照稅,在於政府從來沒有要讓用路人先使用後付款的打算。

從以前人工收費,就是使用當下就收費,跟坐公車、搭捷運一樣,使用時就必須付費,不給欠的。

規劃電子收費,也是朝先儲值、使用當下扣款方式,跟悠遊卡的概念是一樣的。

但因為無法強迫民眾儲值、無法確保儲值金額夠用,以及里程計算的複雜性,因而必然會產生一定比例先使用後付款的狀況發生。在這電子收費的規劃,屬於少數無法使用當下就收費的例外狀況。原諒我使用 "少數",但從寄出的帳單數量和實際用路人總數相比,的確是少數。

正因為這個例外的狀況,違反 "使用當下付費"的概念,也非政策要鼓勵的,自然不會給予較長的繳費周期,否則就變像鼓勵了 "例外"的狀況發生。

類似的例子非常多,停車費也是,不是嗎?公有停車場的停車費,為何不像牌照稅一樣,累計在車牌內,一年收一次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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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事情,能理性討論提供不同看法的,都虛心受教!

對於情緒性言論,則不予以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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