遠傳以前就玩過這手段以前通訊行較多,在通行辦過手機都退租好幾年了,遠傳突然打給你說你電話欠費幾萬,限你幾時要繳問題是本人沒辦過呀?在電話中與遠傳爭執起來,遠傳要求本人過去切結。我要求遠傳直接去報案。結果呢? 是本人身份證被盜用。遠傳也不可能去報案的,為何?因為它手上一堆這種case,一報案不就瀑光了?另外那姓周的提到有簡訊通知,這已前也吃過遠傳的虧在約到前一個月,遠傳客服打來講了一大堆方案,我說再考慮看看掛下電話三十分ˋ鐘,傳來簡訊說貴用戶剛剛同意某某方案,續約成功 。若不同意,需致電xxx當下火冒五丈
我一直在想,如果今天台灣金管會只管台灣唯一的一家銀行,然後我們只有一家民營銀行發行信用卡在台灣,狀況會是這樣....1.來銀行開戶,一律自動發給一張信用卡,沒有說要?!銀行說回不到那個時空,也沒法文件證明(銀行界現在應該電腦跟書面還是並行吧!)2.想刷卡,要先儲值十萬元...刷了就會扣款,然後你也不會有明細,就只有扣你多少錢的紀錄可以查,不儲值的,去超商繳錢的要自己印帳單五元3.不提供0800電話,請撥02-xxxxxxxx, 那些中南部的以長途電話計費...4.有疑問消費,先懷疑用戶是不是把卡片借給別人,因為銀行的系統有卡片刷卡紀錄,請消費者證明自己沒有刷卡,帳單有疑慮前,消費者先把疑問帳款入帳再說..(然後金管會說應該消費者卡片號碼有塗改過,刷卡機是德國進口的,不會有錯的)5儲值了十萬沒辦法刷八萬的東西?!對不起喔,因為時間差問題,你儲值的十萬還不知道在哪裡,還沒入帳喔。。現在想想,還好台灣不只一家銀行,跟高速公路收費相比,目前台灣這些信用卡銀行真是對我太好了(痛哭流涕)
jacktung wrote:呵呵給追嗎我是NO1嗎 請慢用...不用謝我了...這邊還有幾張http://twimg.edgesuite.net//images/twapple/640pix/20121103/GN09/GN09_005.jpghttp://minghui.tv/pics/0008/Jul/2/twhk05.jpg有道是...心美人更美~劉教授,加油!
8960470 wrote:天啊! 口頭同意就算~~~照他說法我以後去遠通 遠傳 ......我嘴巴最好閉緊一點 當你的車子要過戶給新車主,只要任何一個人(非新舊車主),打電話到遠通,遠通即可連線到監理所確認新舊車主,即可辦理過戶.但舊車主eTag的錢即使新舊車主本人打電話到遠通,也無法過新車主繼續使用,非要勞駕您親自到遠通"直營門市"才可以辦理退費.過戶容易拿錢難,這是哪一國的法令?遠通的勢力/態度早已凌駕交通部之上.葉經理對嗎?態度差會董事長開除的.
結果居然是這樣!?可以再扯一點買車貼eTag不用簽約 高公局:符合個資法新頭殼newtalk2014.02.07 翁嫆琄/台北報導日前台大國家發展研究所教授劉靜怡指控,遠通電收及車商未經過她的同意,就在新車上貼eTag,因此她委託律師發函,要求遠通說明。劉靜怡今(7)日收到回函,內容指出,遠通委託車商提供eTag申辦服務,只要取得車主同意,就可以線上申請eTag,不需另簽書面契約。對此,交通部高公局也表示,依照個資法,遠通的作法並無疑慮。劉靜怡日前向遠通發出律師函,指控遠通及車商未獲得她的同意,就在她購買的Nissan新車上貼上eTag。她質疑,既然她未簽署任何相關申請書,為何遠通可以自動辦理eTag帳戶?遠通今天回函給劉靜怡,內容指出,ETC相關服務乃委託汽車銷售商提供eTag申辦服務,而銷售之業務人員取得車主同意後,由銷售商以電腦線上申請;因係全電子化方式進行,故無需申請書面之申請書或服務契約。對於遠通的回函,劉靜怡表示,遠通的意思是,民眾填寫的書面申請書其實是虛晃一招,只要有車號資料和身分證,「就真的是什麼事都可以幹的」。遠通可以片面締約,也可以片面設定期限解約,而且不必負擔回復原狀的責任。記者詢問交通部高速公路局,遠通的作法是否合乎規範,業務組稽核科長荊心泉表示,依照個資法的說明,只要遠通有公告,並讓當事人得知契約內容、取得當事人同意後,就可以用線上申請的方式申辦eTag,不需要書面契約。他說明,目前新車出廠的eTag申辦服務都是如此運作,沒有疑慮。荊心泉說,劉靜怡投訴一事,可能是她和業務代表之間的溝通有誤,但只要遠通沒有違反個資法,高公局不會插手此事。記者追問,若無書面契約,該如何證明確實有經過同意?荊心泉回應,確實是很難證明,但他又說,劉靜怡在去年8月就購車,當時交車時也貼有eTag,但為何當時沒提出疑問,過了半年才提出這問題?他認為,這可以當成車主已默示同意申裝eTag。針對高公局的回應,劉靜怡說,剛好現在她身邊就有4名律師,大家只有一句共同的評語:「惡劣!請他去把民法、消保法、個資法和電子簽章法研究清楚,再來說這些笨話好嗎?」以下衍生案件也是很扯【新頭殼】劉靜怡臉書貼遠通回函 承辦人要追究責任新頭殼newtalk2014.02.07 翁嫆琄/台北報導台大國家發展研究所教授劉靜怡日前指控遠通及車商未經她個人同意,就在她購買的新車上貼上eTag,因此委託律師發函要求遠通說明。劉靜怡今(7)日收到遠通回函,因此將函貼至臉書公開討論,但遠通電收的承辦人員石興亞卻去信給劉靜怡,認為劉未經同意卻公開他的個資,讓他受到電話騷擾,揚言追究劉的法律責任。劉靜怡表示,今天她收到遠通回函,內容指出遠通委託車商提供eTag申辦服務,只要取得車主同意,就可以線上申請eTag,不需另簽書面契約。她將此函貼至臉書上,希望與大眾公開討論,但卻收到遠通的來信。遠通電收的承辦人員石興亞認為,回函上有出現他的個資,包含姓名及聯絡電話等資訊,劉靜怡未經他的同意便將此資料貼在網路上,讓他收到數通騷擾電話,因此要求刪除臉書上的文章,否則他將追究劉的責任。對於遠通人員的要求,劉靜怡說,搞不清楚他是要追究什麼責任,「消費者不能請求自己的個資,他遠通卻可以告消費者侵害個資,真了不起啊」。雪谷南榕法律事務所的律師邱顯智則表示,遠通人員的說法「完全是莫名其妙」。他強調,劉靜怡貼出的公文上只有遠通的公務電話及公務地址,何來個人資料保護法的問題?邱顯智說,法人本來就沒有個人資料保護的問題,而且劉靜怡並不是公布他的私人電話。他說明,個人資料保護法保障的是隱私權,而隱私權是一種人格權,加上這張函有公共利益的目的,劉靜怡希望透過這種公開討論的方式,讓大眾可以注意到此問題。至於遠通及高公局皆表明,依照個資法,車商與車主不需簽署書面契約,只要經車主同意即可以線上申辦eTag,邱顯智指出,民法上契約當事人都沒有締約的意思,怎麼會有契約的合意?他認為,消費者都沒有同意,或填寫任何契約的申請書,遠通到底是如何取得劉靜宜的資料?邱顯智說,劉靜怡根本沒有提出要安裝,他的個人資料、包括車籍、行使路線等,卻都進到遠通的資料庫,「這當然有違反個資法的問題」。他強調,如果業代沒有交給遠通劉的授權書,遠通怎麼可以直接跟業代締約,「因為業代並沒有劉教授的授與代理權啊,既然沒有授予代理權 怎麼會跟業代締約呢?」
高公局的說法不就是在幫遠通卸責嗎?高公局免除了遠通自己向車主確認是否真的同意與否的責任,只要車商給資料就能辦.一副我就是要這樣解釋法律,你消費者不認同這樣的說法又怎樣,你能拿我怎麼辦!高公局乾脆直接宣布遠通也是受害者算了!
killy_chu wrote:遠傳以前就玩過這手段...(恕刪) 遠傳還有更扯的事他會寄廣告簡訊給你等你打開點內容後一個月會多出99元服務費帳單項目是資訊服務根本是莫名其妙如果沒看帳單的人就會每月被a走99元我也是第二個月才發現後來打去客服揚言要告消基會或NCC過10分鐘主管打電話來說對不起,x先生,已幫您取消..並於下月帳單折扣通話費198元..造成您的困擾....巴拉巴拉...講完後當下決定~合約到了決不再續。。如此無良又不尊重客戶的企業從此避而遠之。。。心裡迴盪者一句廣告詞:"只有遠傳 保持距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