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9. wrote:
非常困難啊!
最大原因是高公局不准(招商文件有明列)...(恕刪)
89. wrote:
但是為符合高公局要求
才將門架架在主線而非匝道上
如此成本也可以減少2~4倍...(恕刪)
jacktung wrote: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3年1月20日
發文字號:業字第10300033xx號
承辦人:張XX
電話:(02)29096141#2xxx
傳真:(02)29097421
電子信箱:xxxxx@freeway.gov.tw
主旨:台端反映高速公路電子收費1案,復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台端103年1月18日下午2時20分電子郵件敬悉。
二、高速公路電子收費為BOT案,遠通電收公司負責建置及營運,契約規定計程收費門架建置可設於出入閘道及兩兩交流道間兩種方式(主線),遠通電收公司選擇收費門架設於兩兩交流道間設1處收費門架,而非設於出入閘道。
三、台端電子郵件反映事項,敬致謝忱。
正本:XXX先生
副本:
================================================================
收到高公局回函,遠通電收公司選擇收費門架設於
兩兩交流道間設1處收費門架,而非設於出入閘道。
哪來的高公局不准,高公局要求啊?
jacktung大發電子郵件向高公局求證
明明是遠通因有利遠東集團的考量,而選擇收費門架設於兩兩交流道間設1處收費門架方式
是要騙多久
重點
二、高速公路電子收費為BOT案,遠通電收公司負責建置及營運,契約規定計程收費門架建置可設於出入閘道及兩兩交流道間兩種方式(主線),遠通電收公司選擇收費門架設於兩兩交流道間設1處收費門架,而非設於出入閘道。
廟堂之上,朽木為官;殿陛之間,禽獸食祿。
狼心狗行之輩,滾滾當朝;奴顏婢膝之徒,紛紛秉政。以致社稷丘墟,蒼生塗炭。
確實我一開始是以為遠通多收錢,後來發現遠通使用相當複雜的計費方式,某些特定網友便要我承認自己計算錯誤,因為遠通沒有多收我錢。
但是,別忘了我一開始強調的重點:「遠通計費方式根 本 不 是 走 多 少 付 多 少」。
如果用yakult300ys大的門架就是收費站的理解方式,那我就完全懂了。「走多少,付多少」只是理想,現在照遠通的奇怪算法是算你便宜,用路人不懂是自己程度太差!

yakult300ys wrote:
哪來的高公局不准,高...(恕刪)
ctth wrote:
所以高公局訂的合約很奇怪..一方面准許你可把門架設在主線或交流道上..另一面又要求計程收費階段須達到執行時段、路段差別費率..這不是相衝突嗎??
比方某公司定的出差規定..1.往來台北高雄可自由選擇搭高鐵或台鐵..2.台北高雄兩地移動需2小時內完成..對啊沒有不准你搭台鐵啊...但事實上你不搭高鐵就很難達成第2條
...(恕刪)
其實遠通設在兩個交流道之間主線的做法, 也無法達到"執行時段、路段差別費率"
因為由上了匝道後, 到門架之間,有系統偵測不到車子的空窗期

http://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687&t=3738934&p=7#48348751
套用徐董的話,講穿了,也不是很通的

高公局絕對有驗收不實的問題
這種做法, 和在匝道設收費站,以平均車速來推估車輛位置,不是有同樣的誤差嗎?
為何主線門架就符合招商文件之規範? 而匝道門架就無法達成?
顯然是主觀的認定
依照這種標準, 匝道+速度推算, 一樣可以達到"時段"的要求
應該是不能拆原有的收費站,留下來區分路段,
然後再增建"匝道門架", 做為"時段"區分
一開始就決定要主線門架, 再來找理由,找到的理由又說不通
發現只要新設匝道門架+原有收費站,就能完成"時段、路段差別費率"契約規定, 又急著毀屍滅跡,拆原收費站
完全是先射箭再畫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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