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個人觀點,喜歡的人繼續用,不喜歡的就不要用。管別人要不要用,要不要給特定廠商賺這筆利息?當初在招標時,遠通用破盤價搶到標,且不論其公不公平。但他們確實在提供服務,即使你覺得不好。我個人是覺得很方便,從以前的OBU到eTag,我並不覺得不好。至於40塊錢,也不全是遠通收走呀。如果你認為需要貨比三家,那以台灣會吵有糖吃的現象,可能到現在還談不完。不要永遠想活在過去,總認為以前的好,那是不正確的。我們應該要先求有,再求好。而不是認為如果沒有100分,那就寧可0分。
astion1028 wrote:趕快去退,拜託了這樣就少些人搶ETC車道了, 全面實施就沒有搶ETC車道的問題瞜到時好像收費站全部拆除只剩收費不同的問題一個預繳給遠通,一個是遠通事後補寄帳單我有裝eTag,我支持立委的做法,逼遠通拿出誠意解決合約問題,合作都嗎是互利共榮的,哪有都是對方包贏的。或許立委還滿精明的,看你遠通和高公局狼狽為奸,罰款也不用繳,罵也沒有用,就讓你繼續投資建設,等你準備要上線了,踩著【高速公路收費不能有差別待遇之分】,逼你上談判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