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愛曼達 wrote:
但我更認為消費者有權讓不適任的廠商退出市場,
遠通過去因為申裝戶未達合約門檻的罰款分文未繳.
上路以來亂象不斷,我們使用eTag是要讓生活更便利,而不是天天煩惱是不是帳戶出問題吧~
憑什麼這麼爛的系統還要消費者全民買單!
話說回來台灣消費者真的很辛苦,要讓不適合廠商退場還得要集滿225萬人退租!
只好大家一起來集氣,貼出退租完成的畫面叫遠通跟政府看看什麼叫民怨!...(恕刪)
suan2289 wrote:
加油..583樓..
好像沒有225萬這個數字, 改扺制別的了嗎?
扳不倒遠通! 網友串聯拒買遠東貨
http://www.nexttv.com.tw/news/realtime/lifestyle/10932086
人氣有一點散了, 各位加油了.......(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