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oer wrote:簡單例子騎車未帶安全帽警察可以罰NT$500你跟警察我明天買一頂5000的安全帽好了 奇怪! 你們抗議了半天,連法令都不守嗎?不帶安全帽 當然不行了...一切都要守法....-------------------------法條如下: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三十一條(未繫安全帶、未戴安全帽及違規附載之處罰)機器腳踏車附載人員或物品未依規定者,處駕駛人新臺幣三百元以上六百元以下罰鍰。機器腳踏車駕駛人或附載座人未依規定戴安全帽者,處駕駛人新臺幣五百元罰鍰。
sydneyliang wrote:688大及眾網友的努...(恕刪) sydneyliang兄:您說領教,我不敢當~只是跟您及眾網友一樣都在保護自主消費權益不願為ETC而屈就於遠通ETC智慧便利的政策觀感已讓"嫌貴!就不要買"的心態以及"規費委收"的淺視全給消耗殆盡珍惜自主消費權益當然支持"嫌爛!所以不要裝!"囉!
TS688 wrote:您說領教,我不敢當~ 疑?這不是為自身利益浪費社會資源嗎?神功護體加自以為是正義被人宇通利用來伸張宇通之正義要求國家接收,卻是幫廠商謀福利然後在向自己臉上貼金大叫哇!有今天的ETC都是我們這群人抗議的結果呀..這個就是鑑古知來,看看搞ETC運動人的風風雨雨真的不敢當了..
TS688 wrote:珍惜自主消費權益當然支持"嫌爛!所以不要裝!"囉!...(恕刪) 真的是爛啊~~還要貼在"車頭燈"上.................搞笑喔!!!好在現在的車不流行隱藏式大燈........
一群人搞不清法令,搞不清電子收費委辨服務之本質被人利用 , 卻自以為正義..伸張了半天的正義,不過是當年宇通被作掉留下來的遺願抱著宇通落選的不滿,到了2011年還抗議著搞了半天,原來被人利用操作可是拉不下臉只好臭著 把行為合理化眼看8/20要遊行 只好硬著弄了一個違約=違法的訴求結果才80個人參加,看到這數字,馬上大叫,是一百人啦眼見活動越搞越小,只好再搞了一個連署,結果更慘還不到1300人..
suan2289 wrote:不是為自身利益浪費社會資源嗎?..(恕刪) 你又來了!遠通先有能力不違約你再來談"浪~費~社~會~資~源"吧!瞧你急的到處亂罵人你這樣就能讓遠通ETC利用率起死回生嗎?眼見垂死擺爛,大勢已去難怪~挫到不斷提"宇通"可憐~可憐喔~suan2289 wrote:遠通公司僅係代收高速公路通行費之公司,通行費收入為政府所有,其僅為類似目前各便利超商代收水、電費一樣,政府僅支付遠通公司委辦服務費,故通行費是否優惠,遠通公司無法主張。.. 這一段,你寫的真是"恰到好處"!所以,也就是說通行費收入為政府(全體納稅人)所有,遠通不能主張高公局將通行費打折幫遠通推廣ETC!
某個人~~搞不懂一般大眾消費者要的基本需求~~為了主子~~抱著主子大腿~~只會扣別人帽子+鬼擋牆~~搞了半天~~就會睜眼說瞎話...OR瞎眼說睜話...........還硬凹違法合理化~~說不過別人~~還會罵人咧~~想知道罵啥的大大.....小弟前幾樓有護貝~~因為原文被網管刪掉囉~~真是戶主心切啊!!!
leoachung wrote:搞不懂一般大眾消費者要的基本需求~~ 我們不要公義, 公義弄了半天也才80個人公義比狗還不如, 連署了半天也才幾個人....一般大眾消費者是要便宜以及快速的高速公路過路費少OBU免錢過收費站不塞車管你有什麼系統, 便宜好用就好,違約金1.7億就算繳了, 過路費還不是一樣.. 最後也不知道落到那位高公口袋.而財團之間的互鬥和互咬,根本和民眾無關, 沒事去幫另一個財團討什麼公義呀看不起為反對而反對的人, 浪費國家資源..更看不起扭曲國家政策, 鼓動民眾反對國家建設的人支持遠通ETC拆除收費站,全面電子收費..反對國家接收,不要再養公務員..反對無謂關人民口袋的垃圾公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