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onyeh wrote:
自己有沒有使用自己應該很清楚!還要人家幫你舉證...(恕刪)
所以您的邏輯是自己有沒超速,自己應該很清楚, 警察也不用舉證了, 直接就可以把罰單寄給您了? 真是佩服您的邏輯
其實實際駕駛人和車主經常是不同的(例如:出租車,借給親友駕駛, 公司車.....), 這些車主怎麼會清楚到底駕駛人有沒有使用高速公路,到底走了幾公里呢? 遠通要收通行費, 本來就應該負舉證的義務了. 車主願意無舉證就相信繳費,是車主的權利. 但並不是車主的義務喔.
真的要說到底, 在法律上, 當車主對收費金額表示異議時, 如果遠通除了空口白話的帳單外, 如果提不出證明的話, 可是會吃鱉的, 有一句法界的名言: 舉證之所在,敗訴之所在.....
爺們倒沒有賴帳的想法,純粹就是要極大化遠通收費的成本, 要收爺們的錢,把該有的證據備齊了,爺們自然就付錢了
第一次當刁民,行使公民權利抵抗惡質的官商勾結, 真的很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