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土撥 wrote:立法委員曾建議交通部研究,將ETC收回國營。高公局表示,現階段不宜,因遠通已違約,並正設法改善,如果現在要收回國營,只能和遠通合議,由交通部出錢買回,對已違約的公司還要編列購買預算,不合邏輯,所以現階段不宜收歸國營。 違約要花錢買不違約繼續營運這怎麼看都是要讓遠通過關PETER 沈 wrote:今天的新聞版本是,如果使用率不升,以致於影響「里程收費」政策,才會收回七月「將」寄出第一張罰單,改善期又一年.... 乾脆給他100年改善算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