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57

體驗ETC幫奸商過關~懇請大家抵制!


allenlin0327 wrote:
加一票、能夠換掉那醜...(恕刪)


抵制+1

真是吃人夠夠

有裝機的朋友們;別忘了感謝有我們這樣的傻子還在為你們更好的明天而堅持
哇係小羅
今天晚上要經過4個收費站
一樣...使用38元回數票持續抵制!!

Eyou wrote:
老實說越少人裝越好....(恕刪)


對對對~ 下次我經過收費站時給回數票完再左轉去卡你的 ETC!
高速公路台南段相距25公里
設置兩個收費站
如果將來改成按行駛里程數收費
對南部人而言 是遲來的正義
但是ETC是不公不義的產物
所以堅決抵制ETC
+1
將帥無能,累死三軍,只能掲竿起義抵制不平等

抵制+1
不公不義的落後產物我不裝
ETC案定讞 宋乃午判11年
BRAVO~~~~~~~~太讚了~~~~~~~~~~~~


ETC弊案最高法院昨天判決,前交通部長林陵三的機要秘書宋乃午洩漏甄審委員名單給廠商,依貪汙罪判刑11年,褫奪公權8年,精業公司前協理蔡錦鴻依行賄罪判刑1年,全案確定。

宋乃午收受廠商的11幅故宮仿畫、王俠軍琉璃作「大悲」、木雕心經等藝術品等,最高法院也判決全部追繳沒收。

原本一審認定宋乃午和交通部前部長林陵三為共犯,指林陵三將ETC政策配合廠商利益變更,並以宋乃午作為與廠商聯繫的窗口,宋乃午的違法行為,林陵三均事先知情,一審將林陵三函送檢方偵辦。

但最高法院認為,林陵三在調查站詢問、偵查及法院審理時,都否認犯行,卷證內也沒有積極證據,可以證明林陵三對宋乃午收賄或對蔡錦鴻有何利益均霑的情形,因此認定林陵三與宋乃午之間沒有犯意聯絡。
trickid wrote:
ETC案定讞 宋乃午...(恕刪)


詭異的是,都已經知道是弊案了,合約還有效嗎?此外,洩漏了委員名單,接下來廠商的動作難道會不知道是甚麼嗎?那些評審委員的責任呢?

這年頭,甚麼都搞個評審委員會,結果只是脫罪用的一個工具罷了......
GDC1 wrote:
詭異的是,都已經知道...(恕刪)
厲害的是,明明也確定是弊案了..
還會有些心中是非黑白都不知道的人會說ETC真讚呢!!!

GDC1 wrote:
詭異的是,都已經知道是弊案了,合約還有效嗎?...(恕刪)


對呀!聯考作弊被抓到,難道錄取資格還是可以被保留嗎?
更扯的是這個特權學生入學後考試成績不及格,學校還特別為他修改規定,硬要放水讓他補考到過為止!
你們將人民當白癡,但是人民是可以讓你們這樣玩的嗎?
  • 57
內文搜尋
X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請輸入您要前往的頁數(1 ~ 57)
Mobile01提醒您
您目前瀏覽的是行動版網頁
是否切換到電腦版網頁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