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110414/5/2pu4t.html(中央社記者汪淑芬台北14日電)遠通電收依規定,在3月底前,國道電子收費ETC利用率應達50%。因未達標準,交通部高速公路局今天表示,明天將對遠通電收寄出違約通知,若6月底前仍未改善,將可重罰。ETC又可以再賺兩個月了..兩個月後到了,再繼續延...這感覺是鬼打牆...永遠不會都不會去罩遠通呢~~人家還是繼續爽爽的賺...立法委員曾建議交通部研究,將ETC收回國營。高公局表示,現階段不宜,因遠通已違約,並正設法改善,如果現在要收回國營,只能和遠通合議,由交通部出錢買回,對已違約的公司還要編列購買預算,不合邏輯,所以現階段不宜收歸國營。現在因為違約所以不能收回國營,所以只要遠通達到合約要求時才能收回國營囉?那到時遠通是不是可以獅子大開口說,我一切都附合合約要求,你政府硬要把我收回國營,先拿個幾百億來花花先...真是太囧了....
當初ETC 才20幾萬用戶就很難停了現在114萬更難處理...今天的新聞版本是,如果使用率不升,以致於影響「里程收費」政策,才會收回七月「將」寄出第一張罰單,改善期又一年....遠通說,「喔~很傷腦筋」可是她們從來不予理會,現階段影響隔熱紙,機身外觀突兀的刻板印象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