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駕照時 不是知道開車不可以超速..
現在是超速不違法.. 抓超速違法嗎...
抓照相機 就是搶錢 怎麼都不會遵守交通規則嗎?
ETC抓超速 但是也要抓烏龜車... 才合理...
抓超速也抓烏龜..
人民要放棄多少隱私才能讓政府執行方便?
假如某方式放棄是經過正常程序成法律
那是人民自己同意或至少有相當部份同意與不反對
可是這後果嚴重到不能由執行機關"自行"擴張解釋
它今日說是要用該儀器抓嚴重超速
為何改日就不能用來抓別的?
而它現在若能用ETC執行法定以外目的蒐集
又為何不能類推拿別的儀器去蒐集別的資料呢?
支持政府可自行解釋與上綱者
又是憑甚麼認為其執行者都是正義目的也絕不會犯錯?
你家沒錢不怕人偷不用鎖門
就等於其他人都沒錢也不用怕偷?
還是家裡放錢怕被偷一定都是髒錢?
鎖不鎖是個人"自由"範圍
別故意用負面因素加諸其上混淆了視聽
你被人跟蹤拍照沒做虧心事的你是要怕甚麼呢?
你車上被裝GPS沒做壞事你又要怕什麼?
你跟老婆四處逛街被人無差別監視是不是也應該?
個人有無做什麼事這是問題的重點嗎?
是別人沒事蒐集你的資訊導致你擔心受怕這才是重點
制度不變當權者是會替換的若換到一個無下限者
你怎知它不會用來打擊政敵汙衊反對者刺殺爆料者呢?
私人企業得知車牌有上路是不能幹什麼
可是政府有你其它資料是可以做它想要的各種連結
而以前的政府就是這麼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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