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aimonson wrote:
簡單看來,應該沒有出包
因為你這是計次階段的通行費,剛好你又是月底月初通行
分坐兩則來看
1)11/29通行費,自動補繳期限為12/12,通行費已過期,並寄出帳單(雙掛號),1/10後公警局出罰單
2)12/2通行費,自動補繳期為12/27,因為你在12/21辦理eTag,此時通行費未過期,故未出帳單之費用可以儲值抵欠費
簡單來說,因為雙掛號處理費不能用通行費支付,而且已經出帳單,所以沒辦法用eTag扣款
所以你應該會在12/15左右收到一張雙掛號,上面要繳120+50=170元
你這張沒去繳納,公警局當然會在1/10後寄發罰單,一站一罰
這跟扣款系統、轉換身分都沒有關係
應該就是過期沒有繳錢,沒注意到雙掛號信件....
而且,回過頭來
11/29就知道餘額不足($20),還通行八站($320),然後再12/21已經超過繳費期限了才儲值(不管有無轉換)
想當然爾11/29那四筆會落入雙掛號壓,因為你再轉eTag時帳單早就寄出了....

不知是誰包了?

daimonson wrote:
我想....應該要把...(恕刪)
大大您說得很合理沒錯~~~~
但是開版的大大,今天有申請eatg,也有用APP
我個人認為,無論如何,遠通APP都不應該顯示 "0"元之未繳金額。
另方面,體驗用戶難道跟正常用戶不一樣???
如果如此,那幹嘛體驗???
又不是ETAG跟非ETAG用戶的差別~~~~
最後我想請問版主,你有收到雙掛號嗎???
還有員工教育訓練明顯不足,每個人講得不一樣。
我看遠通應該好好做一次 failure mode
(雙掛號郵局有一份,郵局有就算收到了唷~)
如果沒有,應該可以說違法吧~~~~
這案例,完全突顯遠通是走一步算一步,遇到錯誤再修正~~~
而不是一開始就有通盤的規劃!!!
否則應該不會出這種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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