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最後判國家必須賠遠通錢,也是全民買單。
法院審判跟鄉民審判,是完全不一樣的兩回事。
萬一國家必須賠錢,大家心甘情願接受?
另外,收歸國有後,又要增加一堆公務員,對想當公務員的是好事一件
但對於國家財政負擔,不見得是好事。
沒有什麼事情是國家不可以做的
拖吊車,國家不能做? 為何要包給民間拖吊業者?
醫院,國家不能開?有多少署立醫院?市立醫院?為何還要公辦民營?
很多事情,需要從源頭想清楚。
先要想清楚,國道收費適不適合交由民間業者去執行?
大家是反 "民間執行收費" ? 還是反 "遠通"?
這是兩個不同層次的問題。
如果不反對 "民間執行收費",那大家再怎樣不爽遠通,
遠通還是可以去標政府 "民間收費" 的標案
遠通就算嚴重違約被停權,不能參與標案
以徐旭東的財力,還是可以搞間 "近通"公司去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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