灰灰熊 wrote:
收回經營權當然不是目的,至少現在還不是。
現在要的是讓遠東利與獲得改善,讓etc變成接近當初設立的目的。當然要是那個徐小東真的有那個能力解決問題而又創造雙贏的話,我們難道不能放下嗎??...(恕刪)
這麼說好了
今天的問題不是在於遠通 ETC 如何去改善缺失,或是怎麼樣讓 "ETC系統" 更完善
而是先決條件 "ETC BOT案" 本身的條約內容就有問題
高公局根本沒有方法可以去制衡與監督遠通ETC,最明顯的就是 ETC 導入時程延宕
到最後的最後,被高公局硬趕上架,才造成現在的問題叢生
更有趣的是,今天遠通電收的問題重重
高公局有沒有強制力可以去約束,如未約罰金等方式?答案是沒有
遠通電收可以把問題就這樣丟著不管,因為高公局根本管不動遠通電收
因為合約中只寫到:高公局與遠通電收有問題爭議時,就招開協調會來"協調"
或是高公局行文或口頭"責成"遠通電收,請遠通電收改善
僅僅如此
剩下的,只剩下終止合約一途
另外就是,不知道你是否有注意到
遠通電收收取的任何規費,高公局是沒有辦法去"強制或改變"遠通電收的行為
意思是:遠通電收要收你儲值的手續費,是愛收多少就收多少
高公局是管不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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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此一來
回收遠通電收 ETC BOT的目的並非單單剔除這間有問題的公司
而是能再從根本的 ETC BOT合約著手改善
讓下一個 BOT 承包商能確實地被高公局所規範
這個才是解決問題的根本之道
願機會永遠對你有利
May the odds be ever in your favo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