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oer wrote:要Copy人家的文章請引用出處 抱歉,為這個錯誤,我向大家道歉..修正http://5i01.com/topicdetail.php?f=37&t=2254975&p=238引用 lion0725一、交通部100年9月9日轉送台端致部長信箱反映事項敬悉並說明如后。二、茲ETC案為BOT案件,根據ETC契約6.1.6協助乙方辦理電子收費行銷推廣及宣導措施:(一)甲方於權責範圍內須協助乙方辦理電子收費行銷推廣及宣導措施。(二)甲方應於權責範圍內,配合乙方營運需要,協助協調政府相關單位協助辦理電子收費使用宣導措施。三、另基隆地區試辦之目標,除可針對遠通公司之供裝進行壓力測試外,藉由電話或問卷方式向參與試辦用路人徵詢瞭解用路人對於eTag系統之使用意見及反應,相關經驗將作為未來0元eTag數百萬車輛之申請、供裝與加值之作業參考,故發邀請函鼓勵用路人參與試辦。綜上,本局於各階段之行政作業皆秉持公正、公平、公開之態度,並無關官商勾結情事。四、台端關心路政,特致謝忱。國道高速公路局局長 曾 大 仁 敬啟
bioer wrote:既然是BOT, 還要政府出錢來推廣, 那還甚麼 BOT 請先弄懂BOT不過是外包的一種,高公局不過將電子收費服務外包給遠通此BOT 並不是出售公速高路經營權高公局仍然必需為國家的政策進行推廣十分之合理...請不要摸黑契約文章,高公局己經正確回文..勿扭曲文義加以摸黑
cigs wrote:工讀生PO前文竟然沒被黑掉?真是小惡魔奇蹟.. 呵!又要說官商勾結了吧!你們除了造假、摸黑公文,應該也沒有什麼了為了自己的利益,居然可以這樣子我覺的你們還是再去搞遊行, 這樣子才會有樂趣..我們才有戲看...很好很好..
suan2289 wrote:抱歉,為這個錯誤,我...(恕刪) 喔...原來政府的小官員可以有權力來解釋政府對外的契約?真是好的生意做生意不用打廣告政府的協助變成出錢, 變成不用罰錢...如果BOT不含這個, 那含哪個?
bioer wrote:真是好的生意做生意不用打廣告政府的協助變成出錢, 變成不用罰錢... 你看過外包商什麼時候打廣告不然建商最賺翻了, 一堆都外包連廣告,銷售也外包高速公路的經營者是高公局,不是遠通..遠通不過分期付款,拿著每次3.4元的委任服務費難道印回數票的外包商,也要打廣告你也拜託一下..要有一點常識..BOT 案,又不是國土出售案..身為高速公路的經營者, 高公局那可能不幫自己的電子收費化政策推銷..每次的38元都要繳給高公局,又不是繳給遠通車次都是固定的,成長也是可計算, 那有什麼暴利
suan2289 wrote:呵!又要說官商勾結了吧!你們除了造假、摸黑公文,應該也沒有什麼了為了自己的利益,居然可以這樣子我覺的你們還是再去搞遊行, 這樣子才會有樂趣..我們才有戲看...很好很好.. 哈哈...工讀生又在自言自語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