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癡的老馬 wrote:
手續費...... ...(恕刪)
轉帖自Handy man
根據這則報導,好處都給遠通電收拿光了!交通部都無條件把家裡的肉送給別人,還講得出圖利廠商的理由!這種交通部長趕快下台吧!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2/new/apr/26/today-life17.htm?Slots=BLife
〔記者曾鴻儒/台北報導〕立委管碧玲昨踢爆,電子道路收費系統(ETC)通行費專戶每年千餘萬利息竟全數流入遠通電收口袋;而政府還以優惠折扣幫遠通申請ETC頻道,又讓遠通一年省下二千七百萬元,管碧玲質疑政府圖利遠通電收;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決議頻道租借不打折、專戶利息歸公。
ETC六年前開通時,為免遭各方質疑政府圖利遠通,開通不久就開設一專戶,所有通行費收入均暫存專戶中,結算時再從專戶撥出委辦服務費給遠通。
管碧玲指出,設置專戶就是不希望圖利遠通,沒想到政府雖開了專戶,每年一千餘萬的利息收入,仍歸遠通所有,而且ETC使用率未達標準,政府該罰卻沒有罰,根本是圖利業者。
管碧玲進一步批評,ETC由遠通負責營運,但未來收費所需的無線電頻道,雖是遠通付費,卻是由高公局向NCC申請,差別在於公部門申請頻道,無線電頻道使用費可打三折;以未來國道約架設三百六十幾處收費門架、二千五百具接收器計算,政府每年又幫遠通省下近二千七百萬元。
交通部長毛治國則解釋,ETC營運過程可能會有營運者更換情況,因此,頻道才由政府申請。高公局官員也指出,政府申請頻道是合約規定,專戶利息歸營運者則是ETC招標時的招標文件規定。



但管碧玲與其他立委則不接受此解釋,在交委會做出決議後,毛治國承諾無線電頻道使用費不打折,高公局也會與遠通協調利息歸公的修約事宜。
遠通︰利息歸屬是合約規定
遠通電收發言人周世惠表示,現階段以促成更多人使用ETC、讓ETC順利走下去為最大目標,無線電頻道使用費的部分,遠通願意認列;但利息歸屬不僅是合約規定,也是當年招標規範,要改變就有適法性問題,將會繼續與政府溝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