極限南瓜 wrote:禿然腦中浮現一些幼稚...(恕刪) 千萬不要這樣做您這樣做大概只能被罰好玩的再外加一條公共危險罪遠通可以這樣玩是因為他有當初簽的極度不合理合約護身合約給他的權利就是有異議的時候可以申請ETC調解委員會進行審議而該會成員依mikehuang大提供的資訊高公局2名遠通2名社會公正人士5名這中間可以作文章的地方太多了導致國家公權力對於遠通根本沒有實際處罰權力而你想改合約還要看遠通同不同意你想罰他款還要看委員會同不同意真的該給當初簽約的人一個笨蛋的稱號至於當初誰簽約?除了行政院長游錫堃交通部長林陵三和機要秘書宋乃午都已經依貪污起訴且判刑了
seraph1012 wrote:千萬不要這樣做您這樣...(恕刪) 禿然腦中浮現一些幼稚的想法.在每個收費etc車道前停車都不後車通過.手舉告示牌表達不滿.等警察來開我單.我也可以沿用<罰款暫緩條例>.我就不信不會上新聞.這樣也可以紅到國外媒體了把!腦中禿然又出現一些.......剛好可以搭上現在正紅的話題我的DSGE剛好在ETC車道前故障.好像幾分鐘之內要排除.你也不能開我罰單是把.在那幾分鐘之後在換下一位車主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