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通過現有的兩個ETC感應門架之間時間對照距離設定給電腦運算,是很單純簡單又不用額外建置取締超速設施的程序,差別在法律是否開放支持.而且定義在對嚴重超速進行認定取締可以避免數據誤差值的抱怨,身為不會嚴重超速的大多數用路人之一是支持這項政策的,這同時也可警惕想僥倖碰運氣的少數人,最好是嚴重低於速限的也要公平地開罰只要沒有依照速限不管過高過低都罰最好了!!
我覺得這是心理問題,而不是超不超速的問題!以雪隧為例,沒人有超速,但很多人刻意放慢車速,導致每逢車多就大塞!君不見高速路公路只有路間有警車,大家就會下意識踩一下煞車,只要車多一點很快就會演變成塞車。再講一點更恐怖的,人家國外的高速公路是上下交流道才計算一次時間跟車速,台灣有獨步全球ETC系統,每個交流道中間都可以幫你算一次車速,去什麼休息站躺都沒有用,如果政府要幹每個門架幫你結一次罰金,不管你超不超速,就看你心裡會不會毛毛的。現在高速公路車速已經很慢,再這樣搞下去,大家求保險,時速都放慢個10~20公里,到時候不管你現在是那種開法,到時候肯定塞的你不要不要的。
andylau049 wrote:我覺得這是心理問題...(恕刪) 如果這樣,那裝etag跟沒裝etag,影像辨識的都可以抓?1.以兩個門架當作判斷....那假如一台車經過第一個門架時飆破200,之後下交流道(休息站),吃個飯,再上交流道.這種的應該是盲點.2.當然超速是違法,但如果有人前面自覺開太快,後面狂降速開,或直接停路肩,會不會有預期心理的效應?反而會造成不可預期亂象?還是就光明正大慢慢接受ETC制裁這個要推行前還是要評估一下~當然交通會變得更擁擠是一定的~
在高速公路上,時速200的車還蠻少見的,時速70~80的倒是一大堆。改天來號召個高速公路悠遊團,100輛車,分十個梯次,一梯次十輛車,一個車道3台,輪流領頭,每梯次間隔一小時出發,時速60,應該可以創造全段紅色,最安全的行車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