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ray5438 wrote:
若現任部長" 依法行政" 會找不到名目就更好笑了,
因為現任政府已經答應要處理了......
最好是可以 "違法給付".....
這樣公務員是要負擔刑責的.....
倘若現任部長可以找到依法行政的名目來發....
你真的說到重點了,也用了"倘若"兩個字
名目不難找,只是沒有適法性,你以為檯面上那些人會笨到沒名目就發嗎?
便當費、車錢納入 網友熱議
專案補貼內容包括「抗爭活動的便當費、車錢、失業損失、家庭壓力造成的創傷、置於不利處境的賠償等」,其中,便當費、車錢等也納入補貼,引發網友熱議,認為濫用納稅人的錢。
行政院政務委員林萬億說,法律確實沒有規定,但過去在處理關廠工人大量解僱案時就有前例可循,「甚至關廠工人在過年時的兒女紅包錢,政府也有幫忙」。
林萬億及郭芳煜說,專案補貼財源包括就業安定基金等,「至於總共要多少錢?目前還沒具體計畫,無法講具體數字」;對於分攤原則,遠通雖表明要一起承擔,究竟承擔多少?還待磋商。政府除了原先已支付的二.二億外,還需再加五.九億。
看到沒?搞個"專案補貼"就可以了,反正這樣你也會同意也很開心自己的納稅錢被這樣用,對吧?
那就不知道如果葉前部長也來搞個"專案補貼",你是否也會開心了?
對我來說,你要亂花錢,就什麼都用"專案"名義就好了呀~
你官大說了算,我小老百姓是能哭夭什麼?